近期,原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监督抽检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食糖、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等11大类食品4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454批次、不合格21批次(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南省洞庭码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石锅鱼(牛腩味)和石锅鱼(香辣味)均检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益阳天然果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鱼王和墨鱼干均检出无机砷(以As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 湖南味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片片鱼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初检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 湖南海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鱼王检出无机砷(以As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浏阳市淮川老有味商行销售的湖南金磨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余味(盐焗鱼仔)、有余味(酱汁鱼仔)和有余味(山椒鱼仔)均检出镉(以Cd计) 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初检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六、湖南梅尼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慈利分公司销售的上海青检出氟虫腈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吉首新起点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芹菜检出氟虫腈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梅溪湖分公司销售的多宝鱼(八百里)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武冈店销售的绿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永州市绿田园竹产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正茶籽油和纯正亚麻籽油均检出酸值(KOH)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湖南聚生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笛之林贡芋(速冻调制食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长沙誉满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姜糖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蓝山县高塘坪纯净水厂生产的高塘坪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蓝山县龙井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龙井山泉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蓝山县恬露山泉水厂生产的恬露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六、冷水江市九龙泉山泉水厂生产的九龙泉桶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通报长沙、邵阳、岳阳、张家界、益阳、永州、湘西等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查清食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长沙、邵阳、岳阳、张家界、益阳、永州、湘西等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调查处理、产品控制、违法行为查处、原因排查及生产经营企业整改等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合格食品454批次(详见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1.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食品类别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
2.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食糖、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监督抽检合格食品信息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