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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四学”新《条例》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余达 李洁 编辑:黄思哲 2018-11-08 11:15:0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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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新宁县高度重视,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学习,坚持“四学”,确保学习贯彻入脑入心,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全范围、“零空白”学。该县专门下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条例》的学习教育,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把学习《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同时,推行由点到面广泛学。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为支点,要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自主学习后,协助各派驻单位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抓好本部门本地区《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做到各部门、各乡镇党员干部人人参与学习,形成了由点到面广泛学习的态势,确保学习《条例》深入人心,贯彻落到实处,真正做到全范围、“零空白”。

  纪检系统内部自主学。《条例》颁布后,该县纪委监委要求首先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自上而下开展学习运动。一是委领导班子带头学。要求班子成员深刻认识把握《条例》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学习《条例》列为常委会议事内容,组织常委、委员专题学习。二是纪检监察干部重点学。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深入细致地学习了新《条例》,要求所有纪检监察干部要对照新旧版本,重点对《条例》增加了哪些内容、为什么增加,修改了哪些条款、为什么修改,体现了什么样的执纪精神,有什么样的执纪要求,做到清楚明白。同时要求委机关各室(部、中心)集中学、自主学、结合办案实际学,学深悟透《条例》内容,增强依法依纪规范办案能力,克服本能恐慌,能时时用《条例》约束自己,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本色永不蒙尘。

  形式多样创新学。该县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各级各单位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创新学习。一是结合主题党日专题学。以“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由专家授课的形式,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条例》,深入领会《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主要内涵和精神实质,并由支部党员逐一发言,分享学习《条例》的体会和感受。二是结合微信群内经常学。建立专门的微信群,在微信群内经常开展学习,上传一些学习资料、违纪案例,组织讨论,使党员干部不需要专门确定时间和地点就可以开展对《条例》的学习。三是宣传海报张贴学。在醒目位置悬挂标语、张贴海报,在党风廉政宣传栏内全文刊登修订后的《条例》,保持浓厚的宣传氛围,时刻提醒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条例》有关内容。

  专项检查督促学。该县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印发<新宁县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纪办发[2018]18号),由县纪委干部监督室成立专门的检查组,深入纪委机关各室(部、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就《条例》的学习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明确提出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之一纳入年底考核。

  目前,该县各级各部门绝大多数都按照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了《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在党组会议学、干部会议学,一些单位还将《条例》、《党章》等相关学习资料汇编成册、整理成书,同时明确要求单位各部门、下属各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并将学习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奖评优的依据,确保学习贯彻落实到位。对学习贯彻执行《条例》不到位的个别单位进行警示约谈,督促其认真整改,按要求整改到位。(新宁县纪委监委:余达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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