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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严明机构改革纪律 落实两个“责任主体”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三湘风纪 编辑:黄思哲 2018-11-08 11: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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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为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和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和省生态环境厅党组联合发文《关于严明纪律要求保证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要求全省环保系统和派驻环保系统纪检监察组做到省纪委明确和重申的“6项纪律20个严禁”,落实两个“责任主体”。

  党委(党组)严格落实机构改革主体责任。全省环保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6项纪律20个严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及时传达上级改革精神和部署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主动顺应改革大势、自觉投身改革实践、坚决执行改革纪律,正确对待个人岗位调整变化,确保政治路线正确、思想不乱。明确责任,加强队伍融合。进一步细化机构改革责任清单,列出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以及廉政风险点,积极推进机构、职能、人员的整合和融合,确保队伍不散、工作不乱。正常开展组织生活,为机构改革提供组织保障。机构改革期间,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内民主监督,正常开展组织生活,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并进行认真整改。确保组织生活正常、干劲不减。

  纪检监察部门严格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各项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把遵守机构改革“6项纪律20个严禁”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任务。抓住“牛鼻子”。牢牢抓住深化机构改革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各级环保系统党组(党委)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把推进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落实落地作为检验党性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的重要实践。抓住“路线图”。督促各级环保系统按照省委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稳步推进,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抓住“风险点”。根据各单位机构改革工作职责分工和廉政风险点,采取召开机构改革廉政风险专题警示会等多种形式,向党组(党委)和相关人员明确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抓住“责任点”。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加大对借改革之机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等失职渎职行为和在改革中“坐等观望、消极怠慢、无所作为”等“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并通报曝光。(三湘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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