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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纪委再次提醒:机构改革是大事,这20个事情真的不能做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湘潭市纪委监委 编辑:黄思哲 2018-11-05 11: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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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湘潭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启动和实施阶段,10月17日,湘潭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了全省会议精神,并决定在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下增设纪检监察组。

  为确保全市机构改革顺利进行,进一步强化改革工作纪律要求,近日,湘潭市纪委印发《关于严明纪律要求确保全市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就严明各项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进一步明确、重申和强调了“6项纪律20个严禁”。

  严明政治纪律。

  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严禁拒不执行改革方案,各自为政、各行其是;严禁发表、散布、传播与中央、省委改革决策相违背的言论。

  严明组织纪律。

  严禁拒不执行组织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跟组织讨价还价;严禁违反请示报告制度,擅自行动、一哄而起,重大改革事项不及时报告;严禁在改革过程中拒不履行现有工作职责。

  严明机构编制纪律。

  严禁擅自设置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在编制数据上弄虚作假;严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严明干部人事纪律。

  严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干部工作程序规定擅自决定涉及人员分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拒不执行组织作出的机构调整、职位变动和干部交流决定。

  严明财经纪律。

  严禁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严禁超标准配备、违规占用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违规更换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严禁隐瞒、挪用资金或虚列支出,转移套取资金;严禁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和私存私放钱物、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赠送纪念品。

  严明保密纪律。

  严禁违反有关保密纪律,擅自扩大知悉范围,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对外透露机构改革内部情况和有关工作,传播小道消息;严禁私自带走、涂改、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

  《通知》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抓住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各级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党组(党委)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确保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顺利实施。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各项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失职失责、敷衍塞责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

  各级党委要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实施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组织人事、财政、国资、审计等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涉改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资金使用、资产处置等事项的监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发现在机构改革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有关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按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湘潭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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