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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荷塘区纪委通报了一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荷塘区明照街道东园村寺山组原组长凌伟兵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2年6月,株洲某公司拟租赁明照街道东园村寺山组的部分土地。2013年1月,该公司已预付50万元土地流转金。2013年至2014年期间,凌伟兵未经组集体同意,从50万元土地流转金中支取5万元作为其个人工资。另外,凌伟兵还以借款为名从中转出25万元归其个人使用。截至2018年2月,凌伟兵将其占有的30万元全部上交或退还村组。
凌伟兵作为党员和村民小组负责人,在集体事务管理中,采取挪用、私分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违反了廉洁纪律,给予凌伟兵严重警告处分。(荷塘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