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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四项制度”规范国土资源出让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余达 张裕奇 编辑:黄思哲 2018-11-02 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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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作为,全力支持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近日,新宁县纪委监委驻该县住建局纪检组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门“提醒”部分监督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今年来,新宁县纪委监委驻该县住建局纪检组强化责任意识,突出监督重点,注重关键环节,精准发力,要求并监督国土部门严格落实“四项制度”,确保该县国土资源出让工作规范有序。

  在用地预审上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准入制。该县强化政府保护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审批报批,坚决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制度,加大监督管理,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监管体系,明确职责任务。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全面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严格落实国家“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及“先补后占”制度,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42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3140公顷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同时,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在用地预审上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报批制。今年1至10月,共预审用地项目30个,用地面积116.0138公顷,全面完成2018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工作。

  在土地征收上严格执行征地两公告制。建设项目用地批复后,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在被征地乡镇、村组发布征用土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做到征用土地批准机关、批准用途、被征用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及补偿的标准、农业人员安置的途径等方面阳光透明。今年1至10月,全县涉及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16宗,完成拆迁房屋217户,征地1506亩。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上严格执行出让制。对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严格依照国家、省关于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法律法规的规定,每宗挂牌出让土地国土部门均严格按照对拟出让地块聘请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土地估价、对估价结果进行会审确定挂牌底价、发布挂牌公告、审查登记竞买人资格和公开竞买等法定程序进行,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对供应土地实行阳光作业,上网公布信息,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今年1至10月,全县共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0宗,供应面积36.2公顷,完成土地价款11161.2万元。同时,加强对批后监管,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闲置土地,完善土地二级市场,提高土地有效供给。对6宗面积8.6482公顷闲置土地进行了查处,办理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48宗。

  在矿业权出让上严格执行矿业权出让制。严格规范矿业管理,完成省级发证矿山田家锑矿延续登记及龙口锑矿延续登记资料网上直报工作;认真搞好采矿权、探矿权与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区和旅游景区重叠工作,做好重叠部分退出工作。扎实开展采矿权人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督促延续变更矿山企业按要求做好综合地质报告。督促搞好矿山地质环境工作,对矿山和历史遗留民采点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促进绿色矿山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加大非法采矿的打击力度。对东岭矿区进行了2次集中整治,对一渡水非法采矿区进行了3次集中整治;对马头桥、高桥等乡镇非法开采煤矸石以及麻林、黄金、水庙等乡镇境内的非法开采行为,不定期开展突击整治行动,促使矿业秩序明显好转。(新宁县纪委监委:余达 张裕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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