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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更要在生态环保督察工作中“有作为”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余达 蓝先斌 编辑:黄思哲 2018-11-01 16:56:4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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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湖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三湘风纪网2018.10.31)

  大家知道,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亲自推动,身体力行,通过实践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全党全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还曾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并指出对于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责,“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做到终身追责”。事实上,中央和国务院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使各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那么,作为监督执纪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又该如何在生态环保工作中“守土尽责”呢?个人认为,至少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作为”。

  要在落实“两个维护”中“有作为”。从此前中央对环保问责相关通报来看,纪检监察机关“出镜”频率越来越高,开出的环保问责“罚单”越来越多,打破了之前类似通报通常由生态环境部发出的惯例。事实上,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参与环保问责,这正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体现出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两个维护”的政治觉悟和行动自觉。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证明,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保障中国人民根本利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所在。纪检监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在践行“两个维护”中肩负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必须牢牢把握这个根本政治任务,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落实“两个维护”就是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这也是党章规定的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之一。此次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对部分省份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二批“回头看”,就是为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解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监督检查、执纪执法、问责曝光,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就是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两个维护”落细落实的具体体现。

  要在“监督的再监督”中“敢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场大仗、硬仗、苦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中央纪委在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通报中曾措辞严厉地指出,一些地方和单位的负责同志政治站位不高,作风不严不实,抓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不强,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的错误政绩观犹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行为查处不力,严重偏离了中央决策部署,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严肃查处问责。事实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一贯坚持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和群众切身利益。污染防治不力,看似行政业务问题,但实际是“严重偏离了中央决策部署,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政治问题。环保问题种种表象背后,暴露出诸如作风不严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的错误政绩观等问题,其“病根”是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力,属于政治问题。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发现上述问题给党的建设、党的事业造成损失后及时进行问责,正是其从政治高度看问题,积极履职、主动作为的有力注解。事实证明,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对环保问题背后的失职失责问题开展问责,能倒逼主责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要在加强环保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中“狠作为”。从各地被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可以发现,环评审批、执法督查、固废管理、环境监测、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等重点领域是环保领域腐败问题易发环节。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严重腐败案件呈总体下降趋势,环保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另一方面,“微腐败”“四风”等问题仍然突出,人情督察、人情执法、利用监管考核谋利、吃拿卡要等“微腐败”问题,公车私用、接受宴请及其他隐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仍然突出。所以,纪检监察机关仍需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形成震慑;同时,要完善制度漏洞,在环境审批、项目资金分配、环保执法等领域进一步压缩腐败空间,还要坚持标本兼治,切实减少腐败存量,坚决遏制腐败增量。(余达 蓝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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