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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纪委监委:关于5起党员干部“提篮子”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常德市纪委监委 编辑:黄思哲 2018-10-31 17: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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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通过“提篮子”谋取私利的案件。为进一步强化震慑作用,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鼎城区委原书记刘定青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谋取私利问题。2015至2016年,刘定青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打招呼,帮助其特定关系人赵某替他人承揽工程,赵某从中收受介绍费20万元;帮助其弟替他人承揽鼎城区江南沅江风光带建设工程,其弟收受承建商杨某某财物100万元。同时,刘定青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5月,刘定青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临时党委原书记余运俊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私利问题。2006年至2014年,余运俊在担任津市市常务副市长、常德市财政局副局长和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临时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出让、公有资产处置、承揽道路工程等方面为他人打招呼、提供帮助,收受常德市强劲房地产公司、私营业主毛某某、贺某某等11个单位或个人人民币共计342.8万元。余运俊2015年被开除党籍,201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2018年被开除公职。

  3、桃源县住建局原副局长、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原主任傅正国为公租房工程承建商提供帮助、谋取私利问题。2012年至2013年,傅正国在担任桃源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桃源县天源公司在公租房工程项目立项、拨付补贴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天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某人民币27万元。傅正国2016年被开除党籍,201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开除公职。

  4、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副调研员李振华为棚改工程承建商提供帮助、谋取私利问题。2012年,李振华在担任常德经开区副调研员、棚改办、征收办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德山街道洞北社区棚改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为项目承建商黄某某提供帮助,收受黄某某人民币100万元。同时,李振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李振华2015年被开除党籍,201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开除公职。

  5、石门县三圣乡白临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邹帮兵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谋取私利问题。2013年至2014年,邹帮兵利用担任石门县三圣乡白临桥村党支部副书记、书记、村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建商丁某某在承建白临桥村株木桥片道路硬化基础工程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丁某某人民币3万元;为工程承建商胡某某承揽白临桥村文化片路基工程提供帮助,收受胡某某人民币1万元。2017年11月,邹帮兵被开除党籍。

  通报指出,以上5起典型案例,表明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醉心于在工程建设领域进行利益交换,特别是对“提篮子”乐此不疲。对这些问题的严肃处理,表明了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委净化政治生态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存在的工程建设领域“提篮子”等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对有反映、有倾向的干部要及时开展提醒谈话,打消侥幸思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传导压力,加大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力度,对领导干部及亲属插手工程项目、内外勾结,以及在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许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金融、财政项目资金分配等领域中“提篮子”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手软。既打击“提篮子”的掮客,又惩治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让“提篮子”行为没有市场、没有生存空间。(常德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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