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有资产经营中心在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之下,时任县国有资产经营中心主任李某某起草拨付奖励经费的请示,经费到位后,李某某提出发放奖金方案,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局领导汇报,最后经财政局党组会研究一致同意,导致县财政局2015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奖金104150元。在该事件中,发现你局存在落实文件不实、领导审核把关不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现向你单位提出以下建议:……”这是自《监察法》公布实施后,桂东县纪委县监委首次通过监察建议行使监督职能。
今年7月,桂东县纪委县监委接到省委巡视组转来的反映该县财政局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线索后,立即成立了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在调查核实后,桂东县纪委县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党纪处分和问责处理。针对该局存在的问题,桂东县纪委县监委立即对其下发监察建议书进行整改。
近段时间以来,桂东县纪委县监委以《监察法》颁布实施为契机,顺势而动,应责而为,充分发挥监督的预防、提醒和教育作用,在抓实审查调查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干部的敏锐性和洞察力,注重在核查问题线索中发现新问题新线索。同时,对发现的线索、问题抓早抓小,及时下发监察建议书,向责任单位反馈,督促按期整改,纠正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问题。
为确保监察建议得到彻底落实,纪检监察建议书还要求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函告桂东县纪委县监委,桂东县纪委县监委对监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专项检查。通过对监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问责,切实提升监督工作的震慑力。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开启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新篇章,针对审查调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通过提出监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监察对象限期落实整改、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通过一个问题的解决推动多个层面的治理和规范,起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下一步,桂东县纪委县监委将继续就如何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开展更多有益探索。”桂东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桂东县纪委县监委 谭智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