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首页 | 新闻热线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

东安:学深悟透新《条例》 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蒋东新 编辑:黄思哲 2018-10-29 11:47:35
时刻新闻
—分享—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如何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东安县第一时间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全面深入学习新《条例》,并把深刻领会、贯彻落实新《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

  提高政治站位 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新修订后的《条例》共142条,和2015年修订的版本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9月7日,新修订《条例》颁布以后,东安县各级党委(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员干部职工大会,以PPT形式集体学习《条例》。

  授课人从新《条例》修订背景、修订后的亮点和重大意义等方面,重点讲解了“一个思想”“两个坚决维护”“三个重点”“四个意识”和“四种形态”“五处纪法衔接”“六个从严”“七个有之”“八种典型违纪行为”等新增内容。同时结合新《条例》的相关内容,以全国24个典型案例,解读了党员干部职工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易发多犯的23个问题。

  县纪委监委以各部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党支部为单位,把新《条例》的学习纳入周一的政治学习,纪委监委领导带头领学,要求机关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反复对照学,学出政治觉悟、学出责任担当。

  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胡思华表示,管党治党中的所有问题,本质上都是政治问题,无论违反哪方面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党员干部必须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突出出来,将落实“两个维护”作为纪律建设的根本政治任务。

  加强宣传教育 以案释纪解读新《条例》

  “许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是县纪委查处的县房产系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案例,这起案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许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10月9日,东安大会堂里严肃而庄重,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正在给参会人员宣读典型案例通报。县纪委监委结合近期召开的行业警示教育大会,对近年来行业系统内查处的各类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对照新《条例》以案释纪,敲响廉洁警钟、照亮清廉之镜,使党员干部在高度警醒的同时对新《条例》内容入脑入心。与此同时,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召开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大会,通过观看警示片、授课人提问、参会干部对照新修订的《条例》找出警示教育片中人物的具体违纪行为的方式开展互动式教学,切实将党员干部自身摆进去,真正提升学习效果。

  “这样的警示教育大会,我还是第一次参加,通过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使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党性锻炼和法纪教育。特别是最后的互动环节,让我对新修订的《条例》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下一步,我将继续对《条例》的具体内容开展有针对性地学习,切实学深悟透每一条每一款。”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主任龙建斌说。

  抓好贯彻落实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在新《条例》颁布以后,东安县井头圩镇党委主动作为,及时将其列入理论中心学习组专题学习内容,并通过主要领导带头学、班子成员率先学,多形式、多层次学懂弄通新《条例》原文特别是修改的地方。同时,注重整合新媒体资源,利用QQ、微信等平台及时转发新《条例》及其修订主要内容的相关解读,以最便捷最有效的形式多渠道组织学习讨论,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对纪律建设具有的政治性、时代性和针对性的认识,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使铁的纪律和规矩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村、社区、居委会处在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政治纪律作为六大纪律之首,凸显了维护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我们一定要树牢‘四个意识’,学懂吃透新《条例》,自觉肩负起贯彻落实总目标的政治责任。”县纪委监委驻石期市镇竹洲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唐定友利用夜学时间向村党员干部谈新《条例》学习体会。自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东安县迅速掀起学习热潮,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积极配合、协助各级党委(党组)抓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把新《条例》的学习贯彻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察内容,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截至目前,全县342个村(社区、居委会)已开展新《条例》大宣讲活动465场次;各部门、单位组织学习宣传新《条例》主题党日、专题教育活动789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达2万余人。(蒋东新)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专题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