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日前,一名幼儿园女职工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插队”怀孕被单位辞退。为此,这名女职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对其进行赔偿。据了解,该单位出台规章制度,对其下属幼儿园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10月24日《检察日报》)
“排队怀孕”固然滑稽,舆论一片骂声也合情合理,但单位辞退她难道就没有道理吗?
自 “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多年积压的生育意愿在几年内集中释放,对于企业,尤其是幼儿园这种女教师占绝对比例的企业而言,其压力不言自明。一方面国家鼓励二胎,另一方面生育所带来的人力资源压力全由企业承担,留岗位,给薪资,交社保,发津贴可以说是让企业谈 “孕”色变。对一些小公司来说,用工成本增加甚至影响公司生存。
在此现象下,一些单位通过“排队怀孕”的下策来应对,有其必然性。单位辞退插队怀孕女子固然不合法,但是不合法并不代表不合理。从单位角度来说,如果每个女员工都集中怀孕,这样会是什么结果?
“风险预算”是每个企业不可避免要做的预估,国家提倡生二胎,但对企业公司用工中的适育女性并没有任何帮持。怀孕期间,女职工没有任何劳动力输出,公司承担的各项费用却一个也不能少。所以,在公司招人时,适龄未婚,或者已婚未育的女性,都在公司的“风险预算”里。
这不是说公司排队怀孕的规定就是对的,而是公司也有其迫不得已的地方。排队怀孕实际上是对女职工的一种保护,如果不这样规定,企业就会从源头上避免这种 “怀孕风险”,从用人成本来考虑,少招乃至不招女职工。照这样发展下去,那么女职工可能未来就会更多的失业,或者没人敢再招聘女职工。
如何保护女职工生育权?我在公务员法的学习过程中,老师曾经讲到,要避免公务员录用的性别歧视,一个很好的办法就是让男性也休产假。这看似滑稽的言论其实有很多可行之处。企业对男女职员录用考虑最多的并非工作能力,而是工作中企业需要承担的成本,男女对比之下,女性休产假让大多数企业选择男性而非女性。
不仅如此,避免“排队怀孕”更需要相应配套措施引导用人单位积极承担责任,让女性生育权利在最基层得到有力保护,防止职场女性 “累觉不生”心态继续蔓延。正如前文所言国家提倡生二胎,但对企业适育女性在补贴上没有任何帮持,女性在社保基金领取生育津贴后,企业公司还需要额外补足其差额部分。如果在这部分做到实质性帮扶, “排队怀孕”这种现象必然会减少。
所以,评价“排队怀孕”,千万不要只是站在道德的立场上去选边站队,有些事涉及到情理与法理,我们不能单单地攻其一点而不顾其余,单单强调任何一点,都是双输的格局。插队怀孕就辞退,固然违法,但只谴责用人单位实在是甩错了锅,看问题只有情理与法理相结合,才能得出更客观有意义的答案。
文/薛豪(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