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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通报三起不如实填报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信息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嘉禾县纪委监委 编辑:黄思哲 2018-10-25 11: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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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嘉禾县纪委就近期查处的三起不如实填报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信息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嘉禾县农机局主任科员李被雄未如实填报其妻参与小水电经营情况的问题。2017年8月,李被雄在填《个人情况报告表》时未如实填报其妻李某入股嘉禾县某电站5万元的情况。2018年5月,李被雄受到书面检查问责处理。

  2、嘉禾县公安局主任科员雷建廷、嘉禾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刘鹏飞、李锋未如实填报合伙参与林场经营情况的问题。2017年9月,雷建廷、刘鹏飞、李锋在填《个人情况报告表》时未如实填报3人合伙参与入股嘉禾县某林场44.68万元的情况,其中雷建廷入股34.68万元,李锋入股5万元,刘鹏飞入股5万元。2018年9月,雷建廷受到书面检查问责处理,刘鹏飞、李锋受到批评教育问责处理。

  3、嘉禾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行廊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刘亮军未如实填报其妻刘爱英(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参与小水电经营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问题。2017年9月,刘爱英在填《个人情况报告表》时未如实填报其入股嘉禾县某电站20万元的情况,刘亮军在填《个人情况报告表》时也未如实填报妻子刘爱英入股嘉禾县某电站的情况,未按规定时间督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018年10月,刘亮军、刘爱英受到书面检查问责处理。(嘉禾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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