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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学习永远在路上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资丽乐 编辑:黄思哲 2018-10-23 08:39:0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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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五,办公室来了一个年轻的见习律师,带着因被邻居打伤刚从医院回来的父亲来公安局寻找帮助。通过交谈,我了解到了事情的基本情况和他的真正诉求。起因是邻居打伤其父之后赔了医疗费,但不愿意承担其他赔偿,他希望有关部门催促派出所尽快对邻居采取拘留措施,以此给对方施压促使其主动参与到和解调解中来。但因为最近我也在看法律相关的书籍,又出于对年轻律师执着用自己所学为父亲维权四处奔走的感动,于是就派出所未采取拘留到底是不作为还是基于法律规定的行政裁量权,遇到不符合拘留条件,还有什么救济方法进行讨论。

  这位见习律师显然没意识到自己的诉求并不完全合理。法律对于被害人的救济方式有一套完整的的制度设计,但法律不可能覆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些方面就需要道德和政策来调整,所以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裁量权。但至少他在通过合法方式维权,我很想通过自己在工作中、学习中所学告诉他怎么合理高效地实现诉求。我问他,如果派出所采取拘留,对方仍不愿意赔偿呢?他说那就走公诉,让他坐牢。我说,那何不直接向检察院申请对派出所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如果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那就直接走公诉,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允许和解,仍可以达到解决赔偿问题的效果。如果达不到立案标准,就去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经过讨论,他不再执着于派出所该不该拘留打人者的问题,而把重点集中在如何彻底解决赔偿问题。

  临走前,他们还拜托我向领导汇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派出所要尽快立案。看着他们离去的身影,我顿时有一点感慨。

  作为一名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平时工作大多是与党内法规有关的。由于今年监察法的出台,我们专门进行了监察法的集中学习,又由于平时与公安工作的接触,我开启了学习法律的积极性。没想到学到的知识竟然在工作中发挥了作用,最重要的是还帮助了群众有效地解决问题,这令我深深感受到学法普法的重要意义与作为一名公务员的职责。今后自己无论在什么岗位,都要从严要求自己,加强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修养,切实增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的本领,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常宁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资丽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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