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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诬告陷害者坚决说“不”!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申再红 编辑:黄思哲 2018-10-23 08:39:3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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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对6名遭受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的调查结果,为他们澄清正名。此次通报的名单中,有2人为一线纪检监察干部。(中国纪检监察报 10月20日)

  组织上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还清白者以清白,彰显了“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坚决态度,传递出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向诬告陷害者亮剑出招的强烈信号!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害怕贪腐事实暴露,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编造虚假信息转移组织视线;有的人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张冠李戴,移花接木,不择手段进行匿名诬告;有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给别人编造丑闻;有的人嫉妒他人进步,无中生有,捕风捉影,散布不实消息对其诋毁中伤……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在处理干部举报问题时,有些不讲原则、不负责任的做法,不仅打击了党员干部积极性,反而助长了诬告陷害者的嚣张气焰。如:有的对举报事项模糊处理、不置可否,让被诬告者陷入“有嘴说不清”的窘境;有的急于与被举报干部“划清界限”,宁愿得罪君子不愿得罪小人;有的怕引火烧身,或态度暧昧隔岸观火,或各打五十大板息事宁人,让被诬告者“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扬汤止沸,不如去薪。”《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指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 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也进一步完善了针对“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规定都清楚地表明,诬告陷害者必将为党纪国法所不容。那些打着“想告谁就告谁、想怎么告就怎么告”小算盘的诬告者必将自食苦果,一旦涉嫌违纪违法甚至犯罪,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诬告者不容轻纵,担当者理应呵护。一方面,党组织本着对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细心甄别举报线索,作出准确判断。发现诬告等问题,应当及时为被诬陷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通过一定方式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当事人卸下思想包袱。另一面,遏制诬告歪风,建立诬告行为严惩机制是治本之策。对造谣诽谤诬告他人的,一经查实,就要高悬纪律和法律之剑,依纪依法严肃整饬,并作为负面典型通报,让诬告者自污、陷害者自陷,令其失去舞台、无立足之地。

  “身正自然不怕影子斜!” 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而言,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要自觉增强纪律意识,自觉把纪律挺在前面,在遵纪守法上立起更高标准,在严格自律上坚持更高要求,只有自己练成了“铁布衫”“金钟罩”,筑起抵御各种腐朽思想拉拢腐蚀的“铜墙铁壁”,才能一身正气、底气十足,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只有自身过得硬,自然无惧哪些不怀好意之徒的诬告陷害行为!(衡东县纪委监委 申再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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