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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娟 事迹材料

2018-10-22 12:52:02 来源:省委法治办 作者: 编辑:邬璐明

徐娟

  徐娟“最美公益普法个人”事迹材料

  徐娟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四级高级法官,自2006年进入省法院工作以来,她不断提升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办案工作之余,一直以公益心做普法事,传播法治的理念,传递司法的正能量。《人民法院报》、《法制周报》先后对其先进事迹进行了专版报道。

  一、参加法律宣讲活动,不断播撒法律种子

  徐娟同志作为湖南高院法律志愿宣讲团成员,与宣讲团的同事们不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宣讲等志愿服务活动,她曾十余次走进学校、军队、社区、进企业,针对不同的活动、不同的受众群体展开普法宣讲活动。2015以来,徐娟同志先后给长沙市雅礼实验中学、南雅中学等学校的同学做了《放飞青春的梦想——法伴成长》的系列法制讲座,使青少年学生认识到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即将走上社会的学生群体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对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大有裨益。同时,徐娟同志积极参加院庭室组织的 “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日法律宣传活动,共计参加法律宣讲活动14次、发放各类法律宣传资料5000余册、解答法律问题2000余次,通过以案释法,将法律志愿宣讲与法律宣传职能结合起来,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在更多人民群众心中一次次播下法治的种子。

  二、微视频现身说法,让法律更贴近大众

  徐娟同志适应新形式多渠道的普法方式,她积极参加省法院普法宣传的微视频录制。作为湖南法院“微说法”的法律宣讲人,她将关系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用老百姓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现身说法、析法、释法、普法。一方面,既提示作为弱势群体的老百姓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对于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警示,从而让法律宣讲方式更接地气,让法律知识深入群众心中,用善心、善念、善行及创新的普法宣传方式,有效地增强了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三、依托刑事审判工作,传递司法的正能量

  徐娟同志作为一名法官,既是案件的司法裁判者,更是法律知识的传播着。十余年来,她依托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将刑事案件的办理作为传递司法正能量的平台,共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通过多办案出精品,不断传递司法的正能量,2018年,她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能手。一是用善心传递司法的温度。在案件审理中,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她尽量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通过耐心的解释、善意的释法析理,在审判工作中架起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桥梁。她认为办理刑事案件除了要犯罪打击,还要救赎心灵。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肖某的丈夫熊某身亡。丈夫死后,体弱多病的肖某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一蹶不振,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儿子亦无法正常上学。徐娟通过不断开导肖某母子,并为母子俩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最终帮助儿子重返校园、母亲重新就业。同时,她会给被告人做一些心理疏导,用温情唤醒被告人的良知,避免犯罪分子再次走上犯罪道路。二是让庭审审理成为普法宣传课。徐娟同志重视庭审实质化的效果,让每次程序到位、实体公正的庭审都成为普法宣传课;她注重裁判文书的说理和判后答疑工作,让一份份承载着法律理性智慧和公平正义的裁判文书不断引导公众信仰法律、崇尚法律。2015年,她办理的王运生杀人案件被最高院列为杀医案件典型案例之一刊登于《人民法院报》。

  善不仅是一种学问,更是一种行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作为一名法官,徐娟同志将继续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宗旨,秉承着公益心做好、做实、做细普法事,传播法治的理念,传递司法的正能量,为普法事业贡献出自己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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