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一个人抢橘子,抓人罚钱留拘留所;一群人抢橘子,却是受害者流着泪吃亏。据媒体报道,近日,四川一辆装有32吨橘子的货车在高速上发生事故后,车主不得不将车拉往附近地低价贱卖橘子。可之后,贱卖却变成了被路人哄抢,价值8万的橘子只收回9千元。民警到达现场后,哄抢人群被驱散。路人没有被罚,没有被关,而是各自抱着满怀的橘子小跑开,留下车主愣在原地呆望着满地狼藉。
为什么路人们能如此够肆无忌惮地上前哄抢?为什么民警只是简单地驱散路人,却不追究他们的责任?这都是因为在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法不责众。
在《乌合之众》中,古斯塔夫·勒庞提到 “如果把道德定义为持久地尊重一定的社会习俗,不断抑制私心的冲动,那么很明显,群体不具备任何道德。”群体的野蛮,冲动和不理智意味着群体很难遵守道德约束。而这样一波道德水平底下的群体,怎么可以没有法律的约束?
所以,“法不责众”这个词荒诞至极。也许当此时只有一个人时,他不会抢车主橘子;可当此时已经有一群人在哄抢时,他却会丝毫不怀愧疚之心地参与他们。这样的事情还少吗?无数次的“中国式过马路”,无数次的“路人哄抢”都足以证明法需责众人。法若不责众,众人便肆无忌惮地作奸犯科,无恶不作,社会秩序何以安稳?因此,法绝对不能不责众!
所谓的法不责众,往往是因为“难以惩戒”,但这常常只不过是有关部门执法不严的借口。执法者偷懒,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路人成功地贪了小便宜,车主却只能守着满地被踩烂的橘子不知所措。
法不能不责众。因为有时候“众”就像草原上的一团火,若没有“法”这股水将其立马浇灭,这团火会越烧越大,越烧越烈,最终毁了整片草原。
文/肖玥(南昌航空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