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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死”也该有一条清晰边界

来源:红网 作者:焦佳星 编辑:王俞 2018-10-20 21:49:14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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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一段摩托车主在与出租车主发生争执后,突发心脏病死亡的视频在网络热传。据媒体报道,此事发生在哈尔滨,出租车司机滕某9月被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批捕。18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发通报称,针对社会关注的南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滕某过失致人死亡案,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现已责成南岗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复查并报告结果。

  在视频当中,一个牛高马大的摩托车驾驶员不知何故拦住出租车,又是拉车门,又是辱骂挑衅,出租车司机基本只有招架的份。但在摩托车驾驶员骂够骑车要走的时候,忽然连人带车就倒下了,家属和出租车司机立即上前进行急救帮忙,但事后摩托车驾驶员不幸因为心脏病发身亡。

  然而,事发后出租车司机竟然被警方刑事拘留,被检察院批捕,理由是过失致人死亡。可出租车司机只是挨了一顿骂而已啊,争执也不是他主动挑起的。过去正当防卫的标准太模糊,都已经让大家挨打不敢还手了,现在难道发展到连挨骂,都要看过对方的体检报告,才能决定是否回嘴了?

  就法律而言,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观要件就是“过失”两字,在法律中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是指没有预见死亡,而过于自信是指能够预见死亡却没能避免死亡。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法律上是有争议的,各地也对法条有不同理解。但在这一案件中,出租车司机与摩托车驾驶员两人素不相识,因为小事发生口角;且并未发生打斗,仅仅只是双方发生了口头上的争执;其次,最重要的是,出租车司机并不知道摩托车驾驶员患有心脏病,也就不可能提前预见对方死亡的风险。所以,司法机关在这里刑拘批捕司机的依据,至多只能是疏忽大意。

  但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致死也不是没有边界和标准的。根据法律规定及法律实践的经验来看,如果凭借正常的认知能力,都是能够预见到危害结果的话,而出租车司机却没有预见到,那么他就算是疏忽大意了,因过失致死被逮捕也是有依据的。可是,我们从视频中难以预料到这个骂人的彪形大汉有心脏病,结果出租车司机就因为没有配合挨骂,就要被认定为疏忽大意的过失,这条法律适用在这里,于情于理都过于勉强了。

  回顾两个月前震惊一时的“昆山龙哥”案件,宝马车上的纹身男“龙哥”仗着人多势众,当街殴打并持刀追砍他人,却因为刀没拿稳遭对方夺过反杀。悲剧发生之后,却因为“正当防卫”的量刑标准受到了全民热议。为什么在中国构成正当防卫这么难?为什么看似正当的防卫却有着过当的风险?在同情受害人之余,我们还要意识到“正当防卫”不仅仅存在门槛过高的问题,还存在标准模糊的问题。“过失杀人”和“防卫过当”长期以来都是法律中存在争议与模糊的问题,多个社会事件也因此受到广泛的关注。公众也希望借此,能全面激活正当防卫制度,让防卫条款摆脱“僵尸条款”的尴尬,特别是要在司法实践中全面恢复《刑法》规定的“无限防卫权”,把正当防卫权还给公民。在“昆山案”之后,不少地方的“谁伤重,谁有理”“能跑不跑,就是错”等土政策也应该及时得到纠正。

  出租车司机因“过失致人死亡”而被刑拘的案件,之所以能引起如此巨大的社会反响,也是社会普遍希望能够同“昆山龙哥”案一样,厘清“过失致死”的量刑标准,提高执法者的执法素质,弘扬社会正气。回归常识,以全国各地域的标准来说,这位出租车司机在被人辱骂后仍然能及时反应过来,对摩托车驾驶者急救帮忙,可以说是足够克制、有礼貌了。如果仅仅为了对死者家属有个交代而逮捕无辜司机,这样的“和稀泥式”执法真的能弘扬社会正气吗?真的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吗?

  社会不公的发生不应该被消费,从不公中反思,提高执法者素质,查明真相维护权益,才能避免更多悲剧的发生。“过失致死”该有边界,公众期待法律能够站在公正这边,让法治社会真正的从法条照进现实。

  据媒体最新报道,针对出租车司机滕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审查后决定指令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撤销对滕广江的批捕决定,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也于10月19日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但愿,这是一个好的起点。

  文/焦佳星(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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