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拘役、罚款、修复生态、公开道歉,一个都不能少
本报10月19日讯 “以后再也不干违法的事情了。”今天上午,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来到湘江鹅羊山码头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执行行动,监督270公斤、5400余尾鱼苗被投放至江中。购买这些鱼苗的人,曾因非法捕鱼而获刑。
鱼苗投放现场,记者采访了被执行人何某。他说,自己曾在北辰三角洲某发廊工作。今年3月30日,他下班回宿舍觉得无聊,想起宿舍里还留着一套电打鱼设备,于是叫上同事赵某一同去浏阳河水域电打鱼。当晚10点多,当他们捕了半斤的泥鳅后,刚好被巡逻至此的公安民警抓获。“因为这个事,公司把我开除了。”何某说,这次教训很深刻。
今年7月31日,开福区法院作出判决,何某等四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中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一名被告人被判1万元罚金;并与另两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共同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修复责任,在电鱼水域投放鲢和鳙不少于5400尾,重量270公斤以上;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些鱼苗是由专业人员负责投放。待所有投放完成后,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还在现场守候了近一个小时,以防止有人趁机偷捕偷捞,影响投放的质量。
“被执行人没有投放方面的专业知识,所以我们代为执行,请省科学研究所的专业人员购买鱼苗,再请专业人员投放。鱼苗和运输的相关费用,均由被执行人在法定赔偿中承担。”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表示,增殖放流作为修复生态的重要手段,是人民法院转变司法理念,履行保障生态环境建设职责的表现,通过充分发挥“小鱼治水”的生态修复功能,不仅对非法捕捞损害的水产环境进行生态补偿,提高湘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还在湘江沿岸起到了“非法捕捞必究、资源损害要赔”的警示宣传效果,同时为进一步探索行司衔接机制中“执法+生态补偿”的办案模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刘笑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