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陕西大V“小杨热线FC”转发了一则“西安高速车祸导致7人死亡”的消息,提醒过路司机注意安全,让人没想到的是,经调查,这则假消息竟然来源于杨先生(即“小杨热线FC”)朋友圈中一条“仅他可见”的动态——他的债务人杨某娟为了制造自己不在西安的假象,向杨先生“精准投放”了这一消息。而这位大V竟然需要为转发这则假消息付出被行政拘留7日的代价。
心疼这位大V之余,这个复杂的故事其实还向我们展露了一个事实:一些社交媒体中所独有的规则(正如该事件中的“仅某人可见”),已经开始逐步影响到我们对信息正确性的判断,进而让我们开始思考造谣案件中责任的分配问题。
微信朋友圈已经成为很多人日常信息的重要来源,微信自身的私密性使得朋友圈这个“熟人社会”中的信息因为有了“朋友”的背书——即使你俩并不一定很熟,有时甚至比大众媒体中的新闻更具有说服力,这也是朋友圈在上线初期成为各种谣言的摇篮的原因之一。即使到如今,不少人的朋友圈里早已不止朋友,但我们仍可以说,朋友圈是“我一朋友说过”的网络版。
如果说,熟练使用微信等社交媒体是当代人如同会吃饭喝水一样的必备技能,那么如今看来,社交媒体和媒体中人似乎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参透社交媒体背后的那一套独有的规则:“拉黑”意味着宣判社交关系的死亡,“屏蔽”代表对方不想成为你的好友甚至有些厌恶,“朋友圈仅三天可见”和完全敞开可有着天壤之别……而债务人小姐这一招“仅你可见”,则给我们展现了社交网络中高端玩家的操作。可以想象,这位可怜的债主先生看到这条朋友圈时的反应。他一定以为,这只是一位普通联系人普通地分享了一下生活片段,旁观了一场车祸,又随口吐槽了一下因此拥堵的高速,绝不会想到这是专门为他而布置的假象。
那么,这位杨先生的7日拘留拘得冤不冤呢?我认为,警方的处罚还是较为公允的。这条朋友圈是“仅你可见”,但杨先生可见的却并非仅有这条朋友圈,他虽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谣言的受害人,但“不知者无罪”在这里不是一个好借口,在信息发布之前,他完全可以从其他平台和信源了解新闻的真实性。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被称为“知晓或应当知晓”。杨先生作为一个拥有几万粉丝的“V”,理应对自己传播的内容负有注意和考察的义务,并考虑信息发布后的社会效果。
但这似乎仍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作为真实造谣者的债务人女士,就无需负责了吗?依照目前的法律来看,确实如此,根据我国的行政管理处罚条例,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者应当受到处罚,但债务人杨女士的行为并没有涉及到公共领域,虽然杨先生肯定不愿承认,但这是一种点对点式的人际传播而非大众传播。因为其谣言的辐射范围只有债主一人,也并没有直接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如果法律将这样的行为都纳入管辖的范围,那就可能因为约束的范围过广,而对公民的言论自由等权利造成损害。
我想,虽然一个影响甚微的个例的确说明不了问题,但当社交网络更加广泛地影响到我们的生活时,我们不得不更加严肃地考虑这个问题:现实社会的规则,要不要为那个虚拟世界的规则作出调整或改变。但无论如何,执法者和立法者们都应该对社交网络中的规则和肌理有更细致地理解和考量。利用社交网络的规则,既是一种能力,也很有可能成为未来一种犯罪的手段。
在有效的解决之道出台前,我们还是在社交网络中谨慎些,再谨慎些,把没那么信任的“朋友”们先设置为“不看他(她)的朋友圈”吧。
文/葛书润(中国人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