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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狗吠杀邻居:“受害者心态”需摆正

来源:红网 作者:陈瑶 编辑:田德政 2018-10-14 1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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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0月10日,宁波市高新区梅墟街道蓝庭花园发生故意杀人事件。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其邻居陈某家养的狗常吠影响其睡眠,多次交涉未果,心存怨恨,持刀捅死陈某及其丈夫、女儿。此事的前因后果在网上引起热议。(10月10日《人民日报》官方微信平台)

  当这起“狗吠扰民”的民事纠纷演变成“杀人报复”的刑事案件,王某某的身份也从受害者转为施害人。据悉,王某某46岁,有固定职业,无犯罪和吸毒前科,事发后尿样呈阴性,血液中也未检测出酒精成分。作为一个平日安分守法、收入稳定的中年人,在神志清醒的状态下怎么会对平日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动起“杀人灭口”的邪念?

  我以为是因为王某某没有摆正好自己的“受害者心态”。这里的“受害者心态”不是因受到职场忽视、家庭暴力或是巨大灾难而引起的心理反应,而是一种无意识的自我防御意识,一种认为“自己是受害者”的想法。拥有“受害者心态”的人往往认为自己在生活里处处遭受着不公平对待,而自己对此根本无力控制。

  通俗地讲,王某某在行凶之前把自己“受害者”的身份看得太重了,或者说他太想逆转这个身份了。无疑,王某某倒霉地遇到了一家不讲理的邻居——不仅管不好自己家的狗还拒绝和邻居解决噪音问题。王某某知道陈某一家有错在先且不讲理,同时他也知道自己是受害者,是有理的一方。于是一种因彼此地位不对等而产生的“受害者心态”便不断激化,以至于他的愤怒点已经不再只停留在“狗吠”上。换句话说,他已经不愿意去想还有什么更好的解决狗吠问题的方案,而是在愤世嫉俗、自暴自弃中失去理智,最终走向“大不了同归于尽”的思想极端。

  可见这种“受害者心态”是不健康的,人一旦陷入这种心态,在人际交往中就往往会陷入被动的地位,很容易被他人的态度或行为影响自己的情绪。王某某的激进态度正是由于过度地陷入自身的不公之中。更重要的是,“受害者心态”会慢慢蚕食理性思考的能力,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迷失自我,甚至走向自我毁灭。王某某最初还知道前往交涉,最后直接动刀杀人,也是理性丧失的一个过程。

  对讲道理的人讲理不是难事,但对不讲道理的人讲理却是一种挑战。所以,摆正“受害者心态”一方面要求人们在交往中尽可能地掌握主动权,另一方面,也要求人们保持对事件清醒的认识。倘若王某某在与对方交涉时尽量使用商量的语气,而不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指责,又怎么可能会动起手来?倘若他站在陈某的角度上试着思考如何停止狗吠,比如了解一些驯犬的策略,一针见血地提出要求,恐怕比纯粹指责更容易让对方接受吧?倘若他意识到邻居的不讲理,而转向居委会甚至警方求助,是不是又给解决问题开辟了另一种可能性?

  总之,“受害者心态”亟需摆正。只有真正意识到这一点,人们才会真正去思考事件本身的“理”,去思考解决问题的更多途径,让法制代替暴力,而不是对“不讲理的人”耿耿于怀,甚至杀人以泄一己私愤。

  文/陈瑶(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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