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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三个明确”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借贷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余达 编辑:黄思哲 2018-10-10 11: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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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的通知,并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为认真抓好中央第八巡视组、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贯彻落实上述《规定》精神,不折不扣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9月初,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新宁县纪委监委制定下发《新宁县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部署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坚持“三个明确”,强力推进该项专项整治工作。

  明确清理对象。此次专项整治的清理对象是全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主要是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等。

  明确清理内容。主要包括本人利用职务和职权影响,与私营企业主发生借贷关系的;配偶、子女、亲属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务和职权影响,与私营企业主发生借贷关系的。

  明确责任追究。方案要求,全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在9月26日前必须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情况自查表》,并作出书面承诺。该县纪委监委还表示,将从10月份起,组织对全县该项清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明确指出,对在专项清理中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监督责任;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自查自纠并如实填报的,可依规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不主动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甚至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在专项清理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违规借贷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据了解,截至9月底,全县16个乡镇128个县直机关单位 5977公职人员填写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借贷问题情况自查表》,并作出书面承诺,共清理违规借贷资金15万元。(新宁县纪委监委 余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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