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山东菏泽多名学生家长反映,当地整治超标电动车却和学生的“道德品质分”挂钩:从9月16日开始,菏泽市在数条主要路段禁行超标电动车,而学校在配合政府宣传整治行动的过程中,通过对学生扣分来向家长施加压力。(10月7日澎湃新闻)
菏泽市教育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学校对此次整治行动的响应均以宣传、劝导为主,否认存在“将整治电动车与学生分数挂钩的行为”。但也有学校表示,此举是为了配合菏泽市政府部门发起的各中小学抵制超标电动车活动。也就是说,虽不能肯定“将整治规定与学生道德品质分数挂钩的行为”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但就目前的事实来看,确实存在着这种做法。
其实,整治超标电动车无可非议。但问题在于,此次行动的主体却出现了明显的错位,整治超标电动车怎能成为学校的责任?
政府部门希望通过学校支持来推进超标电动车整治,比如要求学校予以配合,对学生家长进行劝导,普及一定的安全教育知识,这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但向学生和家长送达《一封信》、签订一份《承诺书》和《责任状》,学校又是否有转交这些“相关文件”的责任呢? 除此之外,据老师反映,每天均有执勤老师在学校周边路口劝导骑行电动车的家长和学生,同样地来看,老师和学生又是否有义务站在那里执勤呢?当然没有!
学校本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老师的职责是传道授业解惑,学生的职责是学习知识。如今,学校却成为了整治超标电动车行动中的执法者角色。这不仅破坏了学校的正常职责,也是对师生权利的践踏,更是对其他“相关部门”的纵容。
当然,我们应该看到,在整治超标电动车背后政府及交管部门的无奈。否则,学校也不会从最初的向家长送达《承诺书》和《责任状》,到后面上升到与学生道德品质分数挂钩。但这并不意味,相关部门就能够将责任转嫁给学校。
文/文小成(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