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0月3日上午,范冰冰涉税问题终于实锤落地。
就事件本身而言,明星涉税问题早已进入公众视野,甚至成了一套众人心知肚明却又无可奈何的“潜规则”。1994-1996年间,香港歌星毛阿敏再度偷税被税务机关立案查处后说:“更为重要的是纳税环境,也就是你周围的人怎么干。如果别人不缴而你去缴,就会心理失衡。我想你们能够理解。”的确,偷漏税从九十年代至今从未断绝,从早年的刘晓庆到新世纪以来的张惠妹、任贤齐、大小S,诸多明星涉税问题让公众窥见了长久以来娱乐圈星光背后的阴影。
范冰冰案的曝光使这个始终模糊在灰色区域的问题高调进入了公众视野之内,极高的知名度助推了事件的发酵。从根本上看,纳税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活跃于银屏之上,属于高收入人群,理应缴纳更高的税额,这本就是一种法律规定的义务。然而,当娱乐圈的繁华粉饰了税法的严肃,偷漏税是否已被操作成一种普遍而合法的投机?监管缺位、从业者税法意识的缺失、相关者的默认与纵容使偷漏税行为不再是个体的犯法,更沦为了一圈人的“狂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范冰冰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总计8.8亿元,只要范冰冰在规定期限内缴清所有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那么她将不会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10月3日中午范冰冰发布道歉信:对税务机关调查后依法作出的一系列处罚决定,完全接受。将按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有良好的认错态度本是好事,只是道歉信似乎已经成了一种公关手段。从网民的反映来看,公众对此并不买账。事实上,追根溯源,范冰冰案不过是导火索,长期以来明星收入畸高才是引起公众不满的根源。“欲带皇冠必承其重”,过高的片酬本就触碰公众神经,“阴阳合同”避税更是突破底线。
大数据的信息时代下流量引导着片酬流向,市场规律无可厚非,金星曾犀利指出明星高报酬的原因:“咱们这太把明星当回事儿了”。且不论明星自身价值是否配得上其拿的报酬,我们应深思的是:身扛流量的娱乐圈明星们能否担当得起手握巨资的责任?高片酬已见多不怪,许多明星也选择通过公益的方式回报社会。但当明星连最基本的纳税义务都无法遵守,便不能不让人怀疑其公益的真实用心——究竟是回报社会还是只是塑造公众形象以分散公众对高报酬关注?除此,娱乐圈明星经济犯罪也时常见诸报端,案件背后常常是明星的流量与资本交织的漩涡。
无论再如何灯红酒绿,纸醉金迷,娱乐事业终究还是属于文艺工作范畴,希望近9亿的天价“罚款”能够推动娱乐圈重新定位,促使演员回归自身定义,如璀璨明星而不忘初心、不失文艺工作者之操守。
文/涂艺秋(中国人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