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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围猎者”付出沉重代价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彭金甫 编辑:黄思哲 2018-09-21 16: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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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一批“受贿行贿一起查”典型案例,6名商人行贿“围猎”干部,大搞权钱交易、官商勾结被依法严厉查处。(新浪网9月19日)

  “围猎”一词,本意是从四面合围起来捕捉动物。围猎的对象是动物。但是,随着近年来腐败现象和反腐败历程的变化,“围猎”随之扩大引申,被用在党员领导干部身上,是指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有目的有计划的拉拢腐蚀干部,直到把目标“拉下水”,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

  行贿与受贿本就是相伴而生,是一条“绳上蚂蚱”。今年湖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多起“受贿行贿一起查”典型案例中,宁乡市工程老板钟谷良、陈科,为了谋取利益,长达12年“围猎”宁乡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平。刘平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先后帮助钟谷良、陈科在宁乡市承接多个工程项目,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作为“回报”,钟谷良、陈科以赠送烟酒、红包礼金,代为支付车辆购置税、旅游、租房等费用,以及赠送汽车等方式,向刘平及其妻子行贿。就这样,在钟谷良、陈科二人10余年鞍前马后的“服务”下,刘平彻底沦为“猎物”。近年来,类似这样的商业贿赂案件屡禁不绝,多头多次行贿受贿现象普遍,查处一个党员干部往往牵出一群老板,查处一个老板往往也能带出一串党员干部。但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在查处腐败问题的时候,一定程度上存在“处理受贿者较多,处理行贿者较少”的情况。

  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受贿,损害的是公信力,必须得到严惩;行贿,挑战的是公权力,同样必须依法严查。行贿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助长了腐败滋生,容不得任何大意。从某种程度上看,“围猎者”从来都是腐败的重要参与者,对“围猎者”手下留情,就是对腐败的纵容。所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势在必行。

  从顶层设计来看,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行贿者的渔利空间越来越小,越来越多行贿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特别是今年年初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文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这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行贿行为“犯罪成本过低”的现状已经有了更加清晰的判定,从而更加有针对性地织密了制度的“笼子”,有力地补齐了打击行贿的短板,让“围猎者”法网难逃。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贯彻“受贿行贿一起查”上,容不得半点马虎,必须“严”字当头、一查到底。而且在严查行贿人的同时,要将其通过行贿获取的经济利益、职务晋升等,依法予以没收、追缴、取消,让“围猎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湘潭县谭家山镇纪委 彭金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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