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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让纪律长出“新”的铁齿铜牙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申再红 编辑:黄思哲 2018-09-03 17:05:3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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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第二次对这一重要党内法规进行修订,与2015年修订的《条例》一脉相承,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一次重要修订。3年内两次修订,彰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

  此次修订的新《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但条条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并紧盯“四风”新动向,新型违纪行为、腐败手法,进一步完善纪律规定、强化纪律执行。比如,补充完善了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增加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处分条款,及时修补了制度漏洞,更加突出党规党纪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党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当前,脱贫攻坚、民生领域以及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等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侵蚀党的宗旨和群众获得感,老百姓对这些问题感受最深、意见最大。此次修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诉求,着力防范和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这些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提出纪律要求、明确处分规定。比如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应从重加重处分,第一百一十五条增加了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处分规定。增加的这些规定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彰显了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针对近年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新《条例》增写的不少条款,在现实中均能找到“原型”!比如新《条例》第五十一条提到的两面人现象,现实生活中的事例就有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鲁炜为党的高级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中央极端不忠诚,说一套、做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是典型的“两面人”。针对一些领导干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典型问题,新《条例》第九十四条中增加对股票内幕交易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其案例就有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陈树隆作为相关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上述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1.21257411亿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3746627亿元等等……

  通过上述不难看出,新《条例》让纪律真正长出了“新”的铁齿铜牙。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新《条例》将成为党管党治党的利器,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

  纪律的篱笆只会越扎越紧,全面从严治党的螺栓必然越拧越紧。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各级党组织要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经常用纪律的尺子去衡量约束党员的行为,使广大党员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决不越雷池一步!让铁的纪律真正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衡东县纪委监委 申再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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