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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前7月“四种形态”处理干部138人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蒋东新 编辑:黄思哲 2018-08-22 15: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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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安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履行职责、深化职能拓展的有效抓手,精准把握、综合运用,有效处理违纪违法问题,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138人。

  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等手段,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牢牢守住“第一关口”“第一防线”。今年以来,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13人次,占82%。同时,压实主体责任,制定《东安县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监督执纪指导意见》,强化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小过即问、动辄则咎,体现严管厚爱,推动运用第一种形态制度化、常态化。

  把握好第二、第三种形态,减存量、遏增量。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把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作为减存量、遏增量的有效途径,对一般违纪违法问题,既综合考虑性质、情节、危害、造成的影响、一贯表现、认错悔错改错等因素,也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唤醒受调查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党章党纪意识,防止一般违纪行为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管住“好同志”与“阶下囚”的中间地带,有效填补监督空白。具体把握中,既坚持原则、严格依纪依法,也综合研判、具体分析,对相信组织、如实说明自身问题、真正认错悔错改错的,经集体研究并履行报批程序,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理;对在调查中不相信组织、不讲实情、我行我素的,从重或加重处理。今年以来,共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3人、第三种形态处理7人。

  不放松第四种形态,行贿受贿一起查。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综合运用12种措施开展调查,依纪依法作出党政纪处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坚持双管齐下,既查受贿人,也查行贿人,让围猎者同样付出代价,最大限度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空间。今年以来,先后对2人采取留置措施,12项调查措施全部使用,留置行贿人2名,移送司法1人,以惩处有力保证监督有效。截至7月底,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85件,立案98件,结案9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4人,挽回经济损失24.17万元。(东安县纪委监委 蒋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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