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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岳麓区小微水体整治收实效 河道环境质量大幅改善

来源:红网 作者:罗雅琪 江昌法 周晖 彭琼 编辑:徐丹 2018-08-20 08: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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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岳麓区莲花镇桐木村,桐木河河水清澈。组图/记者 谢长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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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木村人工湿地的美人蕉。

  潇湘晨报记者 罗雅琪 实习生 江昌法 通讯员 周晖 彭琼 长沙报道

  夏日里的桐木河桐木村段,绿草茵茵,波光粼粼。空气格外清新,树木郁郁葱葱,几只鸭子在水中嬉戏。8月18日清晨,家住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桐木村的李瑞强像往常一样早起,来到河边散步,然后开始一天的工作。

  今年50多岁的李瑞强,是土生土长的桐木村人。这十几年来,他见证了桐木河的变化。“以前河里的淤泥很多,从上游漂来的白色垃圾很多,导致水变得很脏。河岸两边也全是杂草。”李瑞强说,河岸的路面只有一条一米多宽的小路,出行不方便,很少有人愿意来这里玩。“现在水变得清澈了,水下面还多了很多野生的小鱼,两岸也种起了很多绿植。”李瑞强说。

  这样的改变得益于岳麓区小微水体整治,开展源头治污、定期清淤等五项治理。

  河道保洁员:河里的垃圾少了

  8月18日,天还没亮,夏特期就带上网子、铲子还有蛇皮袋出门了。他把小艇停在河中间,非常熟练地把网子放进水里,在水里搜寻着垃圾。待网里装满了垃圾,他便把网拉起,把垃圾倒进蛇皮袋。紧接着,又开始下一轮的打捞。

  夏特期今年58岁,从事河道保洁员的工作已经有将近六年的时间。“我每天要到桐木河打捞两三次垃圾。一般清晨5点多上班,一直忙到上午11点。”夏特期说,他并不是每次都开小艇出去打捞垃圾,水位浅的时候他也会直接下水打捞。

  除了要打捞河里的垃圾,夏特期还要对河道两边的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垃圾的回收也是有讲究的。夏特期介绍,他一般会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不可回收的垃圾直接倒进垃圾池,可回收的垃圾就用三轮车运到村里的垃圾回收站进行回收再利用。

  “我主要负责的是小仙窝到南洲湖段河道垃圾的清理工作。”夏特期说,这些垃圾有从上游漂下来的,也有河岸村民丢弃的生活垃圾。“但高兴的是,随着‘五治’行动的开展,河里的垃圾比以前更少了。”他说。

  副镇长:沟渠塘坝都有了改变

  “镇域内许多沟渠塘坝等小微水体,不同程度地存在水体污染、水面漂浮物多等问题。”岳麓区莲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刘建中形容了治理前的莲花镇。

  刘建中介绍,造成当时莲花镇污染严重的原因有很多。“农业污水的处理不到位,对河流造成了很大的污染。”他说,还有就是村民生活污水直排和乱扔生活垃圾带来的污染。

  “目前,我们加强了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也实施了家禽退出制度,对村民进行了素质教育,尽量避免乱扔垃圾的情况发生。”刘建中说。他还介绍,莲花镇正计划实施单户单套式污水处理设备,开展源头治污。随着小微水体整治的开展,莲花镇内的沟渠塘坝都有了改变。

  岳麓区小微水体整治通过开展源头治污、定期治淤、铁腕治违、生态治岸、精严治脏等“五治”行动,预计到2020年,实现沟渠塘坝等小微水体无污染、无淤泥、无违建、无垃圾、无损毁的目标。

  截至目前,岳麓区已基本摸清了小微水体底数,完善编制了村管小微水体名录。统计数据显示,岳麓区涉小微水体街镇13个,涉小微水体村55处,村管小微水体数量总计6094处。

  全面落实河长制,岳麓区河湖管理保护已取得了不错的成效。记者从岳麓区河长办获悉,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及保洁,全区河道环境质量大幅改善;加强河湖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各种涉水违法行为,重拳打击了炭塘子地摊砂场和柏家洲地摊砂场。

  值得一提的是,岳麓区实施了后湖水系连通工程、龙王港水生态修复工程和玉赤河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大力改善了河湖水环境质量。据悉,2017年岳麓区河长制工作考核获长沙全市内五区第一名。

  治理妙招

  “红花绿叶”净化生活污水

  8月10日上午,桐木河桐木村段,一片叶片呈伞状、叶鞘呈棕色的风车草和一片开着鲜艳红花的美人蕉吸引着行人的注意。这片绿油油的风车草和红艳艳的美人蕉,正是净化污水的人工湿地。

  “这个人工湿地主要是净化湿地后方集镇的污水。”莲花镇相关负责人介绍,居民的生活污水先流进污水处理池,经过处理池的初步净化后,再流入人工湿地。随后,经过人工湿地里的植物吸收掉水中的富营养物质,进行进一步净化后,再排入桐木河中。记者罗雅琪实习生江昌法

  湖南行动

  部署全省河湖“清四乱”行动

  近日,湖南省河长办与湖南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河湖“清四乱”的通知》,部署开展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将对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河湖采砂为全省所有河湖)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乱占: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二是乱采:河湖非法采砂、取土;三是乱堆: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四是乱建: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河长、湖长组织下,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及时发现、查处各类涉河违法行为。通知强调,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各地要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8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要见到明显成效,2019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其中,河湖采砂专项要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非法采砂、堆砂场和涉砂船舶的执法打击和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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