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文章,推介了我省湘西高压反腐的经验,并重点剖析了吉首市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某某自首的“心路历程”。
从文章报道来看,李某某在担任吉首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因动了“歪心思”,“看着周围一些人吃吃喝喝,玩玩耍耍,过得开心,活得潇洒,渐渐生出羡慕之心”,由此接受 所谓的朋友请吃请喝和逢年过节送些红包礼金、土特产,并自我安慰“也是人之常情,不拿白不拿”,最终累计收受老板现金达46万元。
显然,李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并未按规定登记交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好在李某某醒悟得及时,在湘西州纪委办案人员在找其谈话,李某某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并在州纪委监委发布《关于敦促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限期主动交代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通告》后,主动向州纪委监委交代了自己违纪违法问题。同时,积极配合组织调查,认错悔错态度好,并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最终,湘西自治州纪委监委决定,给予李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其吉首市水利局副局长职务,职级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原局长向某被立案审查,李某某投案自首,一方面折射出反腐败高压态势及取得的显著成效,对违纪违法者形成了强大震慑;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持续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促使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消除侥幸心理,唤醒其对组织的信任,对党纪国法的信任。
确实,对每一个党员来说,组织才是最坚实的靠山;必须对党忠诚,对党纪国法要始终怀有敬畏之心,犯错误了就要及早回头、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才能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余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