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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其中要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应主动、及时公开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公开的案件信息应当准确、真实,接受社会监督。该细则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根据《实施细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公开的案件类型包括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查处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案件和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公开的案件信息内容一般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等信息;对于涉及植物新品种权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案件信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应当事先征求有关植物新品种权权利人的意见。
该实施细则是对2014年5月印发的《国家林业局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的修订。为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