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近日在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飞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据了解,本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目前已责令长春长生公司停止狂犬病疫苗生产。(7月16日《新京报》)
在生产狂犬病疫苗过程中,竟然也敢造假,简直胆大包天,拿民众生命健康安全当儿戏。尽管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但必须对疫苗生产造假行为“零容忍”,对涉事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严惩不贷。同时,要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措施,确保狂犬病疫苗等各类疫苗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等每一个环节,不出现任何问题和差错,以保障民众生命健康安全。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所致的自然疫源性或动物源性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流行性广,病死率极高。狂犬病疫苗是人被动物咬伤后接种的狂犬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能预防感染狂犬病。长春长生公司被飞行检查发现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就是一个很大的药品安全隐患,生产造假就有可能导致狂犬病疫苗的药效降低甚至无效,一旦流入市场,对接种者来说,将起不到很好的预防效果,感染狂犬病的几率大增,对接种者的生命健康会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必须对狂犬病疫苗生产中造假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涉事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才能有效遏制这种造假行为。
涉事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疫苗产品品类丰富,包括甲肝疫苗、百白破疫苗、水痘疫苗、狂犬疫苗、流感疫苗等。事实上,该公司并非首次出现疫苗生产方面的问题,2017年11月,其生产的百白破疫苗,被原食药监总局通报在药品抽样检查中,检出了一个批次产品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短短半年多的时间,这家企业就被检查发现有两类疫苗出了问题,可见其在生产监督管理上存在较大的漏洞,或者为了降低生产成本,故意造假和降低质量标准。如果此次造假行为被处罚后仍不反思、吸取深刻教训,说不定还会再次出现问题。因严重违反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吉林省食药监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这显然是对涉事企业做出的严厉处罚,让其为自身监管失职和过错付出惨痛代价。此疫苗造假事件也将警示其他疫苗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出合格的疫苗产品,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去触碰质量“红线”,否则,将会遭受同样的处罚,被收回生产疫苗相关资质证书而造成重大损失。
然而,责令涉事造假企业停止狂犬疫苗生产,不应成为处罚的“终点”,一方面,应彻底查明造假行为背后的具体原因,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以防范在其他疫苗生产过程中也会出现类似造假行为;另一方面,对涉及造假的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正如国家药监局在通告中表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绝不姑息,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予以严惩。此外,还有必要对其他批次和其他疫苗的生产过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如果发现有问题疫苗已流入市场的,应立即召回,未流入市场的,也要做好封存和销毁工作,从而确保市场上不会出现一支有安全隐患的疫苗产品。
疫苗事关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对任何造假行为必须“零容忍”。但愿各类疫苗生产企业汲取教训,能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坚决杜绝造假、偷工减料等违规违法行为,要让每一支出厂的疫苗产品,都有可靠的安全质量保证。
文/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