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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7月14日讯(记者 张英)日前,湖南省环保厅党组出台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全面从严治党巡察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借鉴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办法,对省环保厅系统开展巡察工作进行了制度性规范。
为进一步推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年初,驻省环保厅纪检监察组就联合厅党组着手研究厅系统内巡察工作,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研究,最终出台了该《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厅系统内巡察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驻厅纪检监察组的工作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靠群众、注重实效的原则”。《办法》分专项巡察和常规巡察,对巡察的十个方面主要内容和巡察工作程序、结果运用进行了规范要求,重点对巡察的工作方式、问题线索的处置、问题整改实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确保巡察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实施,《办法》还从巡察组成员和巡察对象单位两个方面,分别明确了巡察工作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个人和单位视情节开展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