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1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丽安 实习生 苏健)湖南省环保厅日前公布2018年湖南省第二份环境保护“黑名单”,湖南长锋医药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因存在违法处置固体废弃物、渗坑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上榜。
从黑名单上公开的违法信息可见,这批企业大多存在违规排放、不正常运行或停运污染物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黑名单”中有两家企业位于长沙,其中湖南长锋医药有限公司因违法处置固体废弃物,被处以环境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立案调查;宁乡市花明楼镇旺泉砖厂因未正常运行环保治理设施,被处以环境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
据介绍,黑名单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州环保部门应将认定结果告知企业,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依法查处。
湖南自2017年8月起实施《湖南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暂行办法》,黑名单管理对象主要包括排污单位、环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根据这一办法,如果企业出现私设暗管排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场监督检查、阻挠现场执法等11种环境违法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一旦上了“黑榜”,企业不仅面临处罚、整改,还将在多方面受限制,包括:实施黑名单管理期间相应调整其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予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在其他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中出具否定性意见等。
黑名单管理期限为3年。黑名单管理期满且失信行为未消除的继续实施黑名单管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排污单位如积极实施整改、成效明显,可在黑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月后,向省环保厅提交书面解除申请,并附相关整改证明材料。
湖南省环境保护黑名单
(第二批)
湖南长锋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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