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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实施网络求职诈骗牟利3600万 主犯获刑12年

来源:法制网 作者: 编辑:段宇翔 2018-06-15 11: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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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讯 记者丁国锋 通讯员徐德高 倪超 因为网店生意难做,遂以“招聘打字员、淘宝刷单,工资200至500元,日结……”为名,长期在网络发布类似这样的虚假招聘信息,并以收取会员费、马甲费、培训费、保证金等名义大肆诈骗,不到一年竟骗了3600余万元。日前,由江苏省海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全国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经法院审理后做出了一审判决。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涉案被告人李某之前曾经营淘宝网店,但是随着淘宝开始打击刷单且改变相关规则,生意越来越难做。2016年5月,因网店难做,李某与刘某等人组建了一支名为“淘商团”的团队,开始从事网络诈骗活动。经查,团队分工明确,有的负责在58同城、赶集网等网上发布虚假招聘兼职广告;有的则通过QQ、微信等联系方式告诉求职者去YY频道里跟客服联系;有的以各种名义让求职者交纳岗前培训、保证金等费用;还有的负责汇总每天客服和培训老师的入账情况,并根据约定的分配方式返还给团队成员。

  经过几个月运行,团队规模越来越大,最多一天能有进账近40万。由于频繁资金转账致使李某的银行卡被银行连续冻结了两次,再加上有下线被捕的消息传来,遂想着把“队伍”盘出去。此时,李某玩赌博机认识了湖北的张某,以40万元转售团队。之后张某将团队更名为“创业团”,继续进行网络招聘诈骗活动。

  2016年10月25日,受害人赵某向警方报案致使案发。后经警方缜密侦查,于2017年3月,将包括该团伙核心成员在内的2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2017年11月24日,海门市检察院对案件提起公诉。2018年1月10日、4月26日,海门市法院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于2018年5月30日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余21名从犯根据犯罪情节,分别被判处3至6年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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