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4月25日讯(记者 伍文)记者今日从张家界市委获悉,4月24日,张家界市委市政府已向各区县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机关各单位印发了《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以下为文件全文:
各区县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张家界市委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近期,中央第八巡视组在对湖南巡视中发现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为严格落实中央巡视组整改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安排,坚决治理我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深入持久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巡视组整改意见。
(二)工作目标
以治理我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紧盯“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坚持既雷厉风行又久久为功,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市落地生根,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卷土重来,以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社风政风。
(三)工作原则
1.坚持领导带头。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增强看齐意识,自觉向党中央看齐,经常摆摆表现、找找差距,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以领导干部作风的根本转变带动各级党员干部作风根本转变。
2.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公开透明正风肃纪,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通过多种方式揭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3.坚持抓常抓长。专项治理坚持持续往深里抓、往实里治,一刻也不放松,绝不搞时紧时松,更不搞毕其功于一役。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扭住不放、寸步不让,管出习惯、化风成俗,并将压实“两个责任”贯穿始终。
4.坚持标本兼治。既认真查纠各类突出的作风问题,又注重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弥补制度不足,推动各地各部门建章立制、形成长效。
二、整治重点
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重点治理当前我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中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礼品、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违规公款吃喝方面
1.除外事接待和商务活动外,市内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2.在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严禁用公款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严禁用公款送礼。
3.因公出差必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严禁不交或少交。
4.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不得以虚假名义报销或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吃喝费用,不得在单位食堂相互吃请或以商务接待为名宴请。
5.严禁同城公务宴请。同一城市、同一城镇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
6.严禁违规接受吃请。不得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二)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方面
7.全面暂停项目审批。在严禁申报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项目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购置,下同)基础上,专项治理期间,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一律暂停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审批(已列入国家规划、有中央专项支持渠道的项目除外)。
8.全面暂停项目建设。凡属办公用房项目或变相建设、搭车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包括以房地产、写字楼、“政务中心”“市民中心”等名义变相建设的办公用房),一律停止建设;已审批但未开工或已在建的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凡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或建设资金来源违规(包括挪用专项资金、违规举债、集资、摊派、接受赞助或捐赠、施工方垫资、PPP、民间投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开发等模式建设)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未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或权限审批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9.全面暂停搬迁使用。对已建成未搬迁的办公用房(含变相建设和搭车建设)、各类技术业务用房,一律暂停搬迁。
10.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一律整改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虚假整改,不得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临时隔断应付检查等弄虚作假方式搞整改。
(三)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礼品方面
11.严禁违规收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
12.严禁违规送礼。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用公款送礼或以各种名义使用公款报销、冲抵送礼费用。不得用公款送土特产。
13.严禁“收多交少”。对送红包礼金的人要严肃批评;拒收不了的要及时上交组织并报告送礼人情况,绝不能以廉政账户当“挡箭牌”,不得“收多交少”。
(四)违规发放津补贴方面
14.严禁巧立名目或以明令禁止的各类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或违规设立长期固定的津补贴项目;严禁在各类评审、监督等工作中,以劳务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以值班费、工作表彰为名发放普惠性质的补助或奖励。
15.严禁项目指挥部、征拆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临时机构违规以工作奖励、生活补贴、交通补助、加班费等名义发放津补贴,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临时机构以及所联系项目、企业中违规兼职取酬。
16.严禁超标准或超范围发放困难职工补助等本该由特定群体享受的津补贴。
17.严禁违规利用工会经费、支部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补贴。
18.严禁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名义虚列开支套取费用滥发钱物;严禁以单位内部食堂、工程建设等为载体,采取虚列支出等方式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将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费用转嫁到下属单位报销。
19.严禁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
20.严禁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补贴。
21.严禁超标准超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干部个人商业险和发放绩效奖。
(五)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
22.严禁超标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23.严禁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违规收受服务对象、下属等非亲属人员礼金问题;严禁现场不收礼金,私下收受或通过电子红包收受礼金。
24.严禁化整为零、分期分批在不同地点或异地违规操办,或不办酒席只收礼金,或以聚会等名义违规操办乔迁宴、升学宴、生日宴。
25.严禁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费用用公款报销或由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利益关联者承担。
26.严禁以亲戚、朋友等他人名义操办,本人不出面,安排亲戚、下属等他人收受礼金。
27.严禁不按规定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三、治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市纪委监委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积极配合市专项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治办”)工作。
2.市专治办设市纪委监委,由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专治办从纪检监察、机关工委、财政、审计、地税、工商、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
3.各区县党委政府也要切实加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专治办,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专治办的领导下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自查自纠
1.严格自查。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4月28日,全面开展自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以上述五个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每一张公务接待票据、每一间办公用房、每一笔红包礼金、每一张津补贴发放表、每一次婚丧喜庆事宜,都要逐一清理。自查自纠必须全面深入、严格标准、顶真碰硬,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2.立行立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处理。对违规公款吃喝的,必须自问题发现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将相关费用追缴到位,并上缴本单位财务部门。对超标准的办公用房,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整改到位,整改应采取“以大换小”“人员调配”“整合办公”等方式为主,不能简单进行“工程隔离”,严防造成新的浪费。对已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前未上交的,必须在一个星期内按规定上交,如实登记并报告送礼人情况。对违规发放的每一笔津补贴,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将相关资金清退到位,并上缴本单位财务部门。对已违规收受的婚丧喜庆礼金礼品或违规操办的其他喜庆事宜收受的礼金礼品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如数退还,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备案。
3.加强督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全面掌握立行立改情况。各级专治办要认真履职,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专项治理推进不力的要及时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严格督促整改。自查结束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要详细造册并附说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要求上报。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总情况。自查自纠结束后,相关线索发现和问题查处情况实行一月一报。
自查自纠期间,涉及上述问题但能够向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主动说明情况或主动承认错误、主动改正的,经督促改正后,依纪依规免于处分或减轻处分。
(三)严明纪律要求
1.关于公务接待。要认真落实省委文件要求,全市公务接待(含在公务活动期间)和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得饮酒。在公务活动中,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属同一城市、同一城镇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不得公款开设午休房间。确需安排工作餐的,非特殊情况,均应当在单位食堂内按日常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特殊情况下也应当严格按一般工作用餐标准安排。出差必须按要求结算伙食费。住宿必须控制在标准以内,发票要据实开具,不得搞“超标低结”,由接待单位承担一部分住宿费,或者住宿未达标准上限,但按标准上限虚开发票报账。
2.关于办公用房。要严格对照标准要求,对可能超标准的办公用房认真组织重新勘测,测量要精准,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有任何超标准现象,不得以所超面积不多为由不予整改或虚报情况蒙混过关。对超标准的办公用房,主要以调整办公室和调配、增加办公人员的方式整改,不得搞应付检查式的临时整改或借机重新装修改造房间。
3.关于津补贴。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对已明令禁止但仍然发放的津补贴,以及各种形式的违规兼职取酬必须坚决清退整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私自以各种奖励名义或以领导批示同意等为名,擅自发放各种名目的津补贴。
4.关于红包礼金礼品。对于收受红包礼金礼品且隐匿不报的,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并纳入廉政档案,作为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的重要依据。
5.关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事不办。必须严格按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事前报批备案和事后报告手续。
(四)严肃执纪问责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发挥专责机关优势,以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为契机,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切实加强明察暗访和问题线索处置,坚决查处突出问题,着力抓好督促整改和查究问责。
1.一律从严追究。凡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又不自查自纠的,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往的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视为拒不整改,一律顶格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记入廉政档案,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党风廉政意见时实行“一票否决”。
2.一律“一案双查”。对专项治理开始以后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被查处的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3.一律通报曝光。对专项治理开始以后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是谁,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五)构建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发现和查纠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要求,及时修订、细化、完善和公开相关制度规定,坚决堵塞存在的制度漏洞,着力构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抓好中央巡视组整改意见落实是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落实“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严格监督考核,督促所在地区和下属单位从严从细从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要求。各区县党委要分别制定专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并将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5月10日前报送市专治办。
(二)完善治理机制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完善专项治理线索排查、线索移送和工作协调机制。财政、审计、税务、工商、机关事务管理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协作,及时将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每月一报告、每月一督办和每季一通报机制。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区县专治办要每月将线索发现和处理情况于月底分别报送至市专治办。市专治办要对市委各部委、各市直单位和区县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自查自纠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自查应当发现而没发现和纠正问题,但今后发现了的,要按照“一案双查”要求,严肃追究当事人及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对专项治理中的顶风违纪行为以及为逃避责任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依纪依规从严查处。对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履职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包庇袒护、不处置不报告的,严肃查究问责。对问题多发频发、抓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