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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出台意见:七条举措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来源:红网 作者:陈彦兵 编辑:徐丹 2018-04-25 18: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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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时刻4月25日讯(记者 陈彦兵)今日,记者从民政部网站获悉,民政部近日下发《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七条举措,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

  今天上午举行的民政部2018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确保脱贫攻坚期内,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意见》提出,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脱贫攻坚期内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群,采取增发低保金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对于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工作成本,并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于建档立卡范围内的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加大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力度,落实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

  《意见》要求加大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力度。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用三年时间确保每个深度贫困县新建或改建1-2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提升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参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模式,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中事实无人供养照料的贫困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近邻、旁系亲属等给予照料。

  《意见》要求落实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根据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任务要求,逐步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面。将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福康工程”实施范围,为其配置假肢、矫形器等康复辅助器具或开展肢体畸形矫正手术及康复。鼓励深度贫困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托养等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

  针对深度贫困地区加大资金支持、项目扶持,加强人才培训

  除了上述低保、救助、残疾人福利三个方面,《意见》还提出了四条举措: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保护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其中要改进民政部补助地方彩票公益金管理,突出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加强深度贫困地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促进乡村治理与脱贫攻坚政策协同;推动深度贫困地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组织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将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紧围绕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任务分工,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针对深度贫困地区,各地要加大资金支持、加大项目扶持、加强人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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