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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变阳光酸奶”消费者:厂家断章取义 不惧走法律途径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编辑:余艺丹 2018-04-13 1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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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南昌李先生买到霉变阳光草莓汁酸奶,并称家中小孩数日前喝下同种酸奶后发生腹泻并发烧症状,指责酸奶厂家——江西阳光乳业有限公司(下简称阳光乳业)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并只想以赔偿三瓶酸奶的微小代价来担起企业赔偿责任。对此,阳光乳业方面称霉变是消费者保存不当所致,并指责消费者2万元索赔要求是“狮子大开口”。

  4月12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跟进此事,纠纷另一主角李先生称并不惧阳光乳业走法律途径,“要玩就玩大点”。

  事件回顾:阳光草莓汁奶发霉 “买卖”方打起索赔战

  4月7日,“江西阳光乳业酸奶保质期内发霉”的消息和视频在网络传播,发布者网友“毓七_7”在文字中提到:打开酸奶盒看到“霉块”,而在几天前家中小孩食用了同一箱中这种酸奶后很快就出现发烧和腹泻症状。他怀疑,小孩的症状与食用的酸奶存在问题有关联。

  于是他联络了厂家客服提出索赔,但与厂家人员碰面后,得到只赔偿3盒酸奶的答复。网友称,厂家客服曾说“又不是三聚氰胺,什么有毒物质”,气愤之下,其便将事情发布至网络,引来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评论。

  作为此次事件的被指责方,阳光乳业很快关注到并对此事作出了回应。

  在阳光乳业的微信公众号上,4月7日发布了一份“阳光乳业关于‘李某散播坏奶视频’的声明”,大致内容:家住红谷滩商城世纪村的李某在网上发布阳光乳业的“坏奶”视频,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此人自称是西湖区法院“李法官”,约我司人员在西湖区法院门口进行协商,以散播视频为要挟向我司索要两万元(有录音和微信为证)。

  此外,声明最后提到:该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阳光乳业称“已报案,将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消费者:不惧厂家走法律途径

  双方已拉锯数日,目前事情的进展似乎停滞不前,双方均无声音再现。

  中国江西网记者4月12日致电联系事件主角李先生了解到,他觉得自己无精力和时间与对方较劲下去,不想再把事情扩大。不过,如果阳光乳业要走法律途径,他认为自己是有理的,不会就此退缩。“要玩就玩大点。”他说。

  李先生对中国江西网记者说,阳光乳业指其开口索赔2万元是对他说的话断章取义;他提到的“2万元”是在与阳光乳业交涉人员理论时,举例说以前吃到问题食品,曾赔偿2万元,并非自己此次要索赔2万元。

  李先生还提到,关于将发霉酸奶的事发布到网络,是在阳光乳业“廉价处理”他的索赔要求的情况下,况且只是发布事实,并无恶意抹黑内容。

  另外,关于自己被对方指是“法官”,李先生笑说,自己只是约阳光乳业工作人员到南昌市嫁妆街附近的西湖区法院见面,在交涉时,有过路的一位仅仅是认识的街坊邻舍,突然喊出“法官”二字,对方就故意对外将他冠上法官头衔。“他们这样做就是为了提高事情关注度。实际上那个喊法官的人不是对着我喊。”李先生补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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