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的议案、提案中,设立“独生子女照料陪护假”成为关注点之一。此前,全国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在取得成功经验后,有必要在全国范围推广,让更多的人享受到这一制度红利。(3月16日《新快报》)
以80后、90后为主力的工薪阶层大多来自独生子女家庭。相对而言,他们的父母也陆续进入了中老年。通过设立“独生子女照料陪护假”,可以让独生子女有更多时间和精力照顾父母,这无疑是一项惠民利民之举。但要让这项政策落地落实,依靠企业单打独斗显然还不够,还需要政策配套层面的仔细考量。
应该说来,这项政策的初衷是缓解独生子女家庭的医疗照料难题,但实施起来却不得不考虑用人单位的现状。在现实语境下,企业面临的经营难题是现实且复杂的。尤其是中小企业,因为经济成本等原因,不能忍受人浮于事的资源浪费。让一名员工请假,自然会有另一名员工承接请假人员的工作,从而确保项目的持续性、连贯性。这就提高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最终可能导致“独生子女照料陪护假”看起来很美,无法落到实处。
事实上,类似的情况不乏其例。比如之前立法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立法层面起到了呼吁子女关注年老父母精神与生活的作用,但确保法律制度的“靴子”最终落下,不能仅仅依靠子女的情感自觉,还需要政策层面的配套补丁,以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合力。
就“独生子女照料陪护假”而言,相关部门可以从劳动监察和财税政策两个方面供给配套政策。比如对企业减免一定税费,对严格落实福利休假的用人单位予以一定税收优惠,以税费的形式弥补企业可能被抬高的用工成本。另一方面,也应该加大对劳动者权利的保障力度,对那些侵害劳动者休息权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文/汪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