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张吟丰 北京报道
3月10日上午,湖南代表团在驻地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两高”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在审议时认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下一阶段的司法体制改革即将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应当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高度重视对员额制法官和检察官充分授权后的有效监督的问题。员额制改革之后,法官、检察官独立办案并对办案结果独立承担责任,权力更大了,独立性也更强了,如何加强对员额制法官和检察官的监督,既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也是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我们不能满足或仅仅寄希望于通过“终身追责”来解决问题,而应当把注意力和着眼点放在通过完善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员额制法官和检察官的司法活动的过程监督、日常监督,保证司法权的规范行使,致力于把问题解决在过程中,防患于未然。
二是要高度重视地方法院、检察院实行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之后,地方法院、检察院与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关系问题。实行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是为了减少地方和行政对司法的不当干预,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在实践中,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地方法院、检察院与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关系,既不利于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也不利于司法机关在当地党委领导下履行“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责任,也会给司法机关的工作带来困难。因此,在法院、检察院实行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的改革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强党对地方司法机关的领导,另一方面,从制度设计上要保证地方法院、检察院作为地方政权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地化”地履行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共同维护当地的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指示精神,对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问题的调查研究。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充分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充分博弈的基础上,进行顶层设计,形成方案和制度,在有充分共识的基础上付诸实施,以更好地形成改革的合力。尤其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的要求,认真听取基层司法机关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基层的探索和创造的经验,充分考虑一线办案干警的诉求,让改革和制度设计更接地气,也更切实可行。
四是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致力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成果的法制化,促进中国特色司法体制成熟、定型。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上层建筑领域的权力配置和制度安排,其最终成果必须也只能通过国家立法,体现在法律条文之中。建议“两高”党组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积极向国家权力机关汇报司法改革的进展情况,争取立法机关对司法改革中制度创新的认同和支持,把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探索和探索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立法的方式法律化、制度化。一方面固定改革的成果,另一方面促进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成熟、定型,同时也通过立法方式,使改革于法有据,以便更好地推进改革、保障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