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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红网 作者:李勇 李舒 编辑:何红华 2018-03-09 17: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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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永兴县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一,永兴县樟树镇大岭村委会违规私设“小金库”等问题。2008年8月至2016年11月,樟树镇大岭村委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私设“小金库”272480元。2012年12月至2015年2月,大岭村委会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滥发津补贴14520元,时任村支书兼主任曹传运个人领取了4220元,时任村支委兼会计曹传河个人领取了6420元,时任村支委兼妇女主任邓莉娟个人领取了600元。因曹传运还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永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2017年10月,县纪委决定,给予曹传运开除党籍处分;樟树镇党委分别给予曹传河、邓莉娟党内警告处分。

  二,永兴县塘门口街道筹备办洞洪村委会主任邓楚萍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7年10月3日中午,塘门口街道筹备办洞洪村委会主任邓楚萍为儿子曹国旺与洞洪村村民邓永玲在永兴县风华大酒楼操办结婚宴席,宴席属婚嫁双方同城合办。邓楚萍在操办儿子结婚宴席时没有按程序、按要求进行申报,也没有在塘门口街道筹备办纪工委进行备案。2017年12月,塘门口街道筹备办临时党工委决定,给予邓楚萍诫勉问责处理。

  三,永兴县金龟镇元庄村原临时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曹隆运违规操办新居乔迁酒宴等问题。2016年9月,曹隆运在未按照规定向镇纪委报告的情况下,违规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当面告知等方式邀请亲朋好友及本村非亲属村民参加乔迁新居酒宴。酒宴共摆了22桌,宴请非亲属共30人,共计收到非亲属礼金326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因曹隆运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7年7月,金龟镇党委决定,给予曹隆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款3260元上缴镇财政。

  四,永兴县高亭司镇板梁村原支书刘爱林违规为母亲操办生日宴问题。2017年2月,刘爱林为母亲大操大办七十岁生日宴并违规收受礼金1900百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8月,高亭司镇党委决定,给予刘爱林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款1900元上缴镇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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