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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记者 张斌 陈昂昂
【观点】
加快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收费制度,对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背景】
自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来,先行试点的46个城市均已启动垃圾分类工作,12个城市已有垃圾分类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24个城市已出台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虽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仍存在体制不健全、收费标准不科学、征收主体不明确和公众环保意识较差等诸多障碍。目前,德国、日本、英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都已经建立了较成熟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大多数国家在收费模式上采用计量收费制;在收费途径上设立专门缴费卡(英国)、网银转账(德国、日本)等方式;在奖惩机制上也明确规定,对逾期未交垃圾费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断水、断电、罚款、公示等惩罚措施(日本、新加坡)等。
【建议】
陈晓红委员建议,“分步骤、分层次、有目标”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收费制度。结合国外先进经验,可率先在46个试点城市中选择若干生态城市或重点城市先行推进,具体可从商务区、中心城区等开始试行。一是完善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培养公众环保意识;二是优化相关收费措施,明确费用征收主体,扶持垃圾分类处理产业链;三是建立阶段收费机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垃圾分类处置收费制度可持续发展。
(湖南日报北京3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