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首页 | 新闻热线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

《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严欢 实习生 朱婷劼 2018-03-01 10:12:22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综合讯 据湖南省林业厅消息 从2018年3月1日开始,“采伐森林、林木(胸径5cm及5cm以上),必须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竹林、非乔木型经济林、依法批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上的林木以及非林地上的林木除外。”这是经修订的《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采伐限额管理范围,更加便于林木采伐者清楚掌握采伐限额政策。

  湖南省2001年制定实施的《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由于时效原因已失效,根据国家和省最新出台的关于森林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相关规定,结合湖南林业实际修订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于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除明确采伐限额管理范围外,还对凭证采伐范围、申请采伐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办理采伐证的期限、采伐证填写要求、电子办证和监管责任等进行了完善和明确。创新了采伐管理方式,深化“放管服”措施,取消“一年一委托”、取消发证人员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规定,坚持“上岗培训”制度,确保发证人员懂政策、熟悉业务,胜任岗位工作;取消采伐证“按县编号”和“交旧领新”规定,采伐证存根由发证单位按国家规定期限保存,不再上交省厅;明确核发采伐证不收取费用,采伐证工本费纳入核发机关同级财政预算;改革采伐台帐管理制度,台帐月清年结,采伐证核发情况改“半年一报”为“一年一报”制度。新的《管理办法》对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林木采伐行政许可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专题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