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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职业院校岂能成“职业中介”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杨玉龙 编辑:redcloud 2018-01-31 1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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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职业院校岂能成“职业中介”

  寒假到来,一些企业又将目光瞄准学生群体,以招用实习生的名义获取廉价劳动力。记者发现,通过顶岗实习,一些职业院校将学生送进企业充当“学生工”,进行高强度、低收入、技术含量低的劳动,使学生权益受到损害。职业技术院校学生进入企业实习,是职业教育“校企结合”题中应有之义,却被某些企业及院校“念歪了经”(1月30日《工人日报》)。

  职业院校本以培训适应市场需要的人才为己任,倘若只为自己的利益盘算,一则会侵害学生及其家长的利益;二则会为企业非法用工埋下伏笔;三则会丑化职业院校的形象;四则不利于现代职业教育的长远发展。所以,相关部门对职业院校存在的“利益中介”现象,不能听之任之,还须真正管起来。

  其一,需要完备的制度并施之以强化的执行。据了解,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的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早在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就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其中就对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等进行了细致规定。关键在于,要让这些规定真正落地。

  其二,职业院校与企业应摆好自身位置。校企合作,于职业院校、企业和学生都有积极的作用,但这本“经”不能念歪。一方面,职业院校作为教授学生知识、培养学生技能的主体,须围绕培育人才这个核心,处理好各方的关系,切实保障学生权益。校企合作流程中的各个程序要在阳光下运行,如在学校在划定对接企业时,不妨多多听听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可对实习生在实习中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管控,杜绝企业侵害学生权益事件的发生。

  另一方面,对于实习企业而言,也应保障实习“员工”的合法权益。实习生不同于正式员工并且与实习单位未建立起真正的劳动关系,所以两者的关系不能由劳动法调整,只能按照一般民事行为来处理。即便如此,也应遵循合法用工的原则。尤其是在工资待遇、福利保障方面,企业不能因其是实习生就另眼相待。当然,企业的自律很重要。

  其三,实习生也应增强法律意识,理性面对实习。一方面,对学校违规安排的实习,有权利说“不”;另一方面,在实习当中遇到合法权益被侵害时,也应依法维权。即便面对学校组织的正规实习,自己也应有一个端正的态度,比如要自觉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妨把实习阶段就定性为自己的“正式入职”,用心干好每一项工作。

  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就要避免职业学校沦为“职业中介”,甚至成为非法企业的傀儡。因此,教育部门还须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能任由侵害学生权益的事件一再发生。唯有如此,校企结合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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