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长沙报道
改革是这个时代的最强音。过去的一年,湖南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等工作,每一次改变、每一步迈进,都饱含着“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与勇气。那么“为什么改”“怎么改”“如何改到位”?
日前,记者专访了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省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
问: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机构、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监察委之后,是否还有反腐败职能?
答: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机构、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之后,检察工作仍然是党领导下反腐败执法办案的重要环节。
监察委员会对职务犯罪调查之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负责作出刑事立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决定采取包括逮捕在内的强制措施,进行补充侦查,提起公诉,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和刑罚的执行依法进行监督。因此,检察机关依然是党领导下执行反腐败执法办案任务的重要机关,检察工作仍然是反腐败执法办案的重要环节。在送别转隶到监察委员会的同志们的时候,我们说过这样一句话:在反腐败的伟大斗争中,我们在下一个岗位上与你们并肩作战。
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和纪委的协调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以依法办案的实际行动和优质、高效的执法办案效果,表达对监察体制改革的支持,为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问:按照司法责任制,检察官根据授权对承办案件独立负责,责任大了,权力也大了。司法体制改革后如何监督检察官行使检察权?
答:这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实行员额制改革和司法责任制之后,对于检察官的监督不是减少了,而是加强了,是以一种更理性、规范的方式加强监督。
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实行检察官司法办案责任制,检察官根据授权对承办的案件独立负责,依法行使职权,并对案件终身负责。2017年,湖南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监督的规定(试行)》,对监督检察官依法办案作出了详细规定,目的就是努力做到对检察官既充分授权,又切实加强监督,用制度管人、管案,把检察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转。
检察机关为各层级、各个岗位的检察官制定了权力清单,包括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对照权力清单,员额检察官都清楚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对检察官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进行指导。更为重要的是检察官的办案活动必须执行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上级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并接受其监督。此外,检察官及其办案活动还须接受来自纪检监察系统的监督。
问: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检察机关怎么处理好与地方的关系?
答:在人财物省级统管后,地方检察院依然是当地党委领导下,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在当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服务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是确保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改革举措,也是本轮司法改革重要任务。人财物省级统管不等于垂直管理,而是在省级平台上统筹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所以,在人财物省级统管后,地方检察院依然在当地党委领导下,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
在人财物省级统管之后,各级检察机关更要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意识,自觉接受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开展司法办案活动,完成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使命。
问:今后的工作中,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答: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正确行使检察权,就是要更加聚焦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履行法律监督机关的法定责任。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就是要依法对刑事侦查,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刑罚执行等司法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加强法律监督,以确保宪法和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比如侦查机关的立案,该立不立的,不该立的立了,检察机关要去纠正它;审判机关的判决和裁定,正确的检察机关就支持,错了的检察机关可以抗诉;行政执法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改正,直至提起公益行政诉讼;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又没有原告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代表社会公共利益、代表老百姓提起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