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29日讯(记者 冯钧)《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保障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办法》在创新税收管理、深化税收协助、规范税收服务、强化税收监督,提高湖南依法治税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今天,省人大代表、湖南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明权接受采访时提出,《办法》的操作细节需要更加完善,涉税信息的共享有待扩展,法律效力位阶有待提高。目前,他们已经开展相关的调研工作。
刘明权介绍,《办法》制定出台后,较大程度上解决了涉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推动税务机关加强涉税信息分析和应用,有效打击了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堵漏增收,顺利完成税收收入目标,保障地方财力稳步增长和日益充盈;有利于深入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经济秩序。目前,全省已有长沙、株洲等9个市州已建立了市级综合治税平台,已完成49个部门284类涉税(费)信息数据的对接和采集工作。
不过《办法》具体操作在有些方面还缺少依据,如“未履行税收行政协助职责,造成税收损失的”如何界定;税收协助考核奖惩如何进行;法律责任追究等,这些操作层面的内容构筑成完整的保障机制,均需要以实施细则的形式加以明确。
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办法》原规定的15类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涉税信息已经不能满足目前税务部门风险管理的需要。他认为,电力公司的企业用电信息、自来水公司的非居民用水信息等均应该纳入涉税信息共享范围。
完善相关细节,扩大涉税信息的共享范围和内容,《办法》在执行过程中某些方面已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据有关媒体报道,至2016年7月,全国近半数省份出台了《税收保障办法》或《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江西、广西、黑龙江等省自治区已出台《税收保障条例》。刘明权建议,尽快从法律层面解决湖南税收保障的依据,结合目前税收征管现状以及《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将《办法》提升为《湖南省税收保障条例》,提高法律效力位阶,制定出实施细则,从社会保障范围、组织机构、机制建设、信息平台建设、绩效奖惩等方面做出具体的操作要求。
同时,建立全省统一的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标准,规范数据标准,通过专线将省、市、县三级的平台数据进行全覆盖,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为深化财税改革和综合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为省委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