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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其中,老年保健品成为十大消费维权热点之首。普通的食品、器械、日用品“摇身一变”,具有了神奇的保健功效,许多老人心甘情愿高价购买。老年人为何容易受骗?“坑老保健品”的监管难在哪里?请看记者调查。
看骗局
“忽悠”式推销、赠送礼品,引诱老年人非理性消费
“大家说,年纪大了什么最重要?对,是健康!”早上7点钟,村湾小广场已经人声鼎沸。一个男青年举着话筒,向坐在简易塑料凳上的30余名老人大声喊话,旁边还有两名中年女子站在场外警惕地环顾四周。
这是日前发生在湖北通山县闯王镇刘家岭村的场景。近年来,公开推销保健品成了该村的常见事。
这一回,卖的是“电磁疗内衣裤”,据说穿上能治风湿病、糖尿病、缓解腰酸腿痛。男青年并不急着推销产品,而是先跟老人们拉家常、谈养生。近一个小时里,他从中华孝道谈到科学前沿,时不时与老人们互动并赠送礼品,现场掌声不断……很多人当场就要交钱拿货。短短十几分钟,24套“电磁疗内衣裤”便销售一空。
76岁的舒老汉买完东西正要离开,撞上了赶来找他的小儿子。小儿子生气地指责推销者“诈骗”,并拿出手机准备报警,却被暴怒的父亲拦了下来。
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现,该“电磁疗内衣裤”的生产、销售公司并不存在,是典型的“三无产品”,类似商品在一些网店上单价只有不到40元,卖给老人的价格却是每套120元。村支书陈细庆曾召集年轻人开会要求防止自家老人上当,甚至还报过警,无奈“卖家买家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警方调查几乎没有实际成效”。
家住上海的小缪有着同样的无奈:家里年近80岁的老父亲最近为了买一台6万块钱、号称德国进口的保健仪器,向老伴要3万块付了首期,还找子女借钱。“但是我妈后悔了,说钱拿不回来就跳楼!”后来经过反复交涉,这家公司总算退回了钱款。“我真是搞不懂,他也是大学毕业,怎么就那么轻信骗子?”
日前,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与上海市消保委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过去一年上海13.8%的老年人在保健品上消费超过1万元,44.9%的老年人有非理性消费保健品倾向。据介绍,去年上海市消保委共计受理保健品投诉375件,同比上升2.2%,涉及金额300余万元,但保健品投诉数量仅占投诉总量的0.32%,且大部分是子女投诉。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说,老年人维权意识较差,发现上当,也大都是“打落牙齿往肚里咽”,这无疑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识套路
设置“温柔陷阱”,形成精神依赖,让老人们防不胜防
一场场保健品骗局中,老人为何屡屡心甘情愿被“忽悠”?
调查数据显示,虽然调查对象中七成以上的子女提醒过老人不要上当,但效果并不理想。购买保健品的行为倾向与老年人的学历、原工作职务等无关,与年龄、健康状况和与子女亲密度相关,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快速提高。如在61—65岁老人中,此比例为28.7%,但80岁以上老人则达到95.2%。
专家认为,老年人知识更新慢,面对疾病,他们往往会病急乱投医,导致轻易被骗子“拿下”。即使是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态也使他们的心理防线容易被攻破。
在湖北鄢城派出所便衣大队队长程兴强看来,犯罪分子极力营造的“送温暖”氛围,正是专为老人而设的“温柔陷阱”。“相比于远在他乡的子女,温言好语、体贴入微的保健品销售人员更让老人有依赖感。即使在破案之后,还有一些老人不愿承认上当受骗。”
湖北通山刘家岭村保健品流行的现状,在乡村较为普遍。刘家岭村很多年轻人都在外打工,离乡千里,只有老人留在家中。日常生活的枯燥、精神世界的空虚等因素给了保健品推销者乘虚而入的机会。大城市也有类似的问题:子女平日工作繁忙,而老人们生怕影响孩子工作,生了病也不敢告诉家人,而是寄望于所谓的保健品。等到上了当醒悟过来,害怕“丢面子”或者担心给子女添麻烦,也不愿报案。
骗子们“高明”的骗术,也是让老年消费者防不胜防的重要原因。
程兴强向记者再现了一个诈骗团伙的行骗过程:2016年12月8日,田某某一伙人以举办感恩活动向老年人送温暖的名义,发放传单将上百名老人引至宜城市汇友宾馆会议室,冒充养生专家的身份,向老人们宣传保健知识,并推销所谓“宜兴紫砂杯”“虫草保健品”等大量廉价保健品,并承诺第二天参会将全额退款,等于赠送。老人们第二天收到退款,就更加信任该诈骗团伙。一周后,该团伙向老人们推销标价500元的怀表和标价1200元的“奥克斯空调”,现场有60余人交钱拿货。第二天,等着退款的老人们来到宾馆,却发现早已“人去楼空”。经警方查证,老人们所买的“奥克斯空调”只是市场价150元的暖风机,怀表则是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生产地址的“三无产品”。
程兴强介绍说,这是一种常见的针对老年人诈骗的策略,可以说是“放长线钓大鱼”。不法分子往往打着“送温暖”“关爱老人”的旗号,赠送日用品等小礼物引诱老人上当,取得老人信任后,狠狠骗一次就收手,“打一枪再换一个地方”。
破难题
需政府、社会齐发力,建议设立保健品购买“法定冷静期”
针对保健品监管,各地纷纷出招。比如,去年5月以来,湖北省食药监局、工商局等十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亮剑。半年时间,全省共查处各类案件627起,驱散、取缔117个涉案点,责令停产停业105家。湖北省食药监局总工程师朱与杰介绍,整治涵盖了利用电话、网络、电视购物等方式违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行为与未经审查发布,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等。
然而,与行政执法部门打了多年“交道”,保健品销售公司也在“研究”如何规避打击。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说,“例如,分布在社区的营销点、体验店,只负责保健品展示体验,主要做维系感情、推广所谓保健养生的工作,不销售实物。然后采取‘会销’方式,也就是会议营销。这是保健品营销中的常用手段,通过集体式‘洗脑’,使老年人产生强烈购买欲,最后给你一张所谓优惠券,告诉你去指定地点购买。”唐健盛认为,这种把营销推广与实际销售分开的模式,给执法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保健品监管的难点,还在于缺乏有效的执法手段。”一位基层市场监管所的负责人谈道,在不少案例中,保健品企业往往在一个区举办推介活动,而在另一个区进行销售,由于涉及跨区域执法,基层执法人员往往权责有限。
陶爱莲建议,立法和执法部门需要通过更有力的法治手段规范市场。要规范市场的销售行为,要求商业经营场所必须证照齐全;商品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销售对象为老年人的,必须主动提供发票。同时,建议设立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法定冷静期”制度,即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以避免老年人非理性消费行为可能带来的损失。
上海新消费研究中心刘波认为,子女自身和社区等社会主体也需要多关心老年人。在亲情层面,子女应主动关心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为老年人适当购买安全、合格的保健品;在社会层面,加大社区建设力度,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多组织针对老人的专业健康知识讲座,增强其对真假保健品的辨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