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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暴,学会用法律“打”回去

来源:红网 作者:李程程 编辑:王俞 2017-11-26 00:03:1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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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红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每年的11月25日,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在我国,家庭暴力的产生归根到底,还是由于男尊女卑、性别歧视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不少家庭还在承受“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思想毒害。长期受到这样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的影响,家庭暴力受害者一般都无法摆脱思想禁锢,选择继续隐忍,面对家庭暴力。其次,面对家暴,也有很多受害者因为觉得丢人、家丑不可外扬等想法而选择闭口不言。然而,这是思想上的误区,家庭暴力的本质是权力控制关系,权力本身具有自我扩张性和侵犯性,家庭暴力是对人权和自由的侵犯,是违法犯罪行为。全国妇联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表明,目前我国仍有24 .7%的女性曾在婚姻生活中遭遇到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由此可见,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问题。

  另外,有很多女性在无法忍耐丈夫拳脚相向时选择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对双方进行调解,可是这样往往“治标不治本”。当警察离开后,施暴者又对受害者进行家暴,甚至恐吓,让受害者失去报警的勇气。

  面对这种伤害,家暴受害者应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敢于对家庭暴力说“不”,受害者更应该寻求法律的保护。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其内容规定遭受家庭暴力后,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此外,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受害者可向居住地或者是发生家庭暴力所在地的法院申请保护令。人身保护令的签发能够让施暴者远离受害者,防止施暴者的报复、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对受害者的人身安全给予更加有效的保护。并且,受害者应树立取证意识,拍下受伤的照片当证据,报警后,留下出警记录、验伤证明、笔录等做证据。

  我们的社会由千千万万个家庭构成,家庭是否团结和睦,直接关系到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家庭暴力对家庭带来的伤害,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反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政府、社会和公民相互配合,在加强立法、执法的同时,女性要积极转变传统观念,提高维权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文/李程程(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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