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湖南省食药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以强化风险防控为主线,组织开展全省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精心安排部署。印发《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制订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通过企业自查、市州核查、省局督查、全面总结四个阶段,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药店诊所开展重点整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突出整治重点。规范药品购进渠道。开展进货渠道自查和检查,严格药品购销渠道管理,严格执行票据检查验收制度,做到票、账、货、款相符。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管,重点对销售流向、票据、禁止现金交易以及销售数量与处方数量一致性情况进行核查。执业药师在岗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药品陈列储存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新版药品GSP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按规定配备冷藏、阴凉储存设施设备,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是创新检查方式。注重收集药品抽验、投诉举报、案件稽查等线索,采用飞行检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和其他中心工作,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药店诊所监督检查力度,结合全省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对上游药品批发企业延伸检查和核查,形成覆盖药品批发、零售连锁、零售企业和诊所在内的全链条检查。
四加大查处力度。在整治工作中,全省共有9796药店、9690诊所纳入整治范围,其中9756家药店,9559家诊所均按期提交了自查报告。在自查基础上,各市州及县区局采取分组、分片或集中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内符合整治条件的药店诊所开展“地毯式、拉网式”的全覆盖检查。实现了建档排查率100%,检查覆盖率100%,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及查处100%。在整治工作中,责令整改企业2068家,撤销GSP证书136张,约谈企业200余家,清理挂证执业药师40人,联合卫生计生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家,立案查处2057件,罚没款近300万元。
五是加强督导检查。为推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药店诊所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省局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对市州局重点业务工作考评内容,并于10月至11月,组织督查组对14个市州的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了督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研判风险点和风险级别,制定对应的防范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明年的监管工作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