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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酒抗癌”引热议

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 编辑:余艺丹 2017-11-21 09:14:2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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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

  近日,董酒在一场对外宣称是由中国酒业协会、中国食品协会和江南大学共同主办的名为“中国传统白酒研究重大突破”新闻发布会上,宣称发现一项突破性研究成果:首次在国际上检测并鉴定了中国传统白酒中的非挥发性脂肽化合物地衣素lichenysin,其中在董酒中发现的含量最高。而这种物质具有抗癌、抗病毒、抗炎症、抗氧化等五大功效。

  赤裸裸的炒作必须重处 文/ 江德斌

  无论何种酒,酒精都是其中的重要或者主要成分,而过度饮酒对于人体的危害早已成为科学共识。因此,“董酒抗癌”是赤裸裸的谎言和炒作,拿所谓的科研成果当幌子,宣传违背科学常识的理论,公开欺骗消费者,应依法予以禁止和严厉处罚。

  当前,我国白酒市场竞争激烈,近年来在反腐风暴、消费升级的影响下,白酒消费一度跌入低谷。部分酒企为博出位绞尽脑汁,制造各种不靠谱的“概念”,甚至不惜触犯法律。

  依据《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董酒如此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属于虚假宣传行为,必须受到重处。

  警惕虚假宣传“变脸”文/何勇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董酒作为白酒,属于普通食品,不能宣传功效、疗效。董酒公开宣传抗癌功效,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虚假宣传,是违法行为。董酒为什么敢这样“光明正大”地宣传抗癌疗效?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多是针对食品广告、食品标签或说明书的虚假宣传,而“董酒抗癌”的虚假宣传,并不是通过这些渠道进行,而是以展示科研成果的发布会形式进行宣传。这不仅规避了“董酒抗癌”是一种广告宣传,而且在客观上增强“董酒抗癌”宣传的权威性、真实性,毕竟有大学副校长在背书。

  可以说,如果这次“董酒抗癌”宣传不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今后恐怕会有更多的企业采取这种以展示科研成果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借专家之口进行实质性的广告宣传。因此,面对这种“变脸”的虚假宣传,监管部门必须保持清醒头脑,让科研的归学术,让商业广告的归市场。一方面,应当依法按照虚假广告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有必要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广告形式,将这种新闻发布会纳入到广告范畴,彻底铲除这种虚假宣传的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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