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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构筑“一湖四水”生态绿环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陈月红 编辑:袁千惠 2017-11-17 10: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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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湿地生态恢复,实行面积总量管控,明确湿地恢复责任主体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珍稀物种资源以及涵养水源、蓄洪防旱、降解污染、调节气候等方面均起到重要作用。我省近日发布《湖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提出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保护湿地,强化湿地利用管控,推进退化湿地修复,增强“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屏障的服务功能,以助推湖南由绿色大省向生态强省转变,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重要保障。 ■记者 陈月红

  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1530万亩

  湖南省位于长江中游,境内河流纵横,湖泊密布,截至去年,全省国家湿地公园总数已达60个。近年来,我省自然生态保护成效明显。据今年9月公布的资料显示,目前我省湿地保护总面积达75.59万公顷,即1133.85万亩,湿地保护率达74.13%,居全国第一。

  我省将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1530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1200万亩,修复湿地面积100万亩,全省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湿地占补平衡率达到100%。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修复相关制度体系,实施湿地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构建湿地监测评价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

  在重要湿地探索设湿地保护公益岗位

  根据《方案》,我省将建湿地用途管控机制,规范湿地用途管理,并建立湿地分级体系。如何建立湿地分级体系?据介绍,我省将全省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省林业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我省还将完善湿地保护修复管理体系。对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区位重要的湿地,我省将积极通过设立国家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方式加强保护,加快湿地保护体系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加强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在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探索建立湿地保护公益岗位,将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

  我省将制定湿地生态状况评定标准,从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水量、水质、土壤、野生动植物等方面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及其生物多样性得到逐步提升,湿地重要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不减少。到2020年,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长江、珠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93.2%以上和100%,湘江、资水、沅水、澧水干支流及洞庭湖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90%。

  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

  《方案》明确了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其中,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湿地恢复和重建。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由其自行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因历史原因、自然灾害、公共利益原因受损、经科学论证确需修复的湿地,由辖区人民政府承担修复责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我省还将通过多措并举增加湿地面积、构筑“一湖四水”生态绿环等,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构筑“一湖四水”生态绿环,即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通过实施退耕还湿、还林工程,开展湿地生态恢复,营造湿地-森林复合生态系统,逐步建设环绕湘、资、沅、澧及洞庭湖的生态绿环。

  监管

  湿地资源破坏严重的地区或被约谈

  《方案》明确,“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全省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严明奖惩制度。”

  我省将严肃惩处破坏湿地行为。《方案》要求,各级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湿地保护和利用进行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以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湿地资源破坏严重的地区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将被进行约谈。我省将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对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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