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高校职称评定倚重科研评价而忽视了教师教学、人才培养的重要性;部分高校优秀教师因论文数量、科研成果不达标无缘职称晋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严重影响高校职称评定的健康生态……长期以来,虽然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制度创新、加强监管等方式助力高校职称评定公平公开地举行,但部分高校中“小打小闹”的情况仍然在侵蚀着高校的人才评价体系。
针对这一现象,最近,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明确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此外,《暂行办法》还指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切实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职称评审中申报教师一旦被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给高校、前置师德评价以平衡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此次教育部和人社部联合发文,凸显了我国完善高校职称评定体系的决心。但问题在于,将评审权交给高校之后,高校既当考官又当考生,如何确保职称评定在公平、透明、科学的状态下进行?如何避免高校在师德评价中的主观性打分?师德的标准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如何量化、具体化、规范化?在这些问题得到合理回答之前,妄自给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将师德评价放在首位这两项要求下一个结论,都显得过于片面和孤立。
更进一步来说,增强高校在职称评定中的自主性,从而达到高校人才培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的良好效果,这一主观愿望,必须建立在参与职称评定人员高素质的基础之上。而现实往往是,在下放评审权之后,高校职称评定的弹性得以增强,特别是将道德评价这样的“软指标”放在首位,职称评定中的人为操纵便有了更多可乘之机。倘若部分高校的师德评价体系,仅限于对缺乏诚信、不守规定行为的淘汰,或道德标准成为评审人员“作弊”的保护伞和借口,职称评定的公平性很可能会成为假把式,流于形式。
而《暂行办法》中“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将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这种将职称评定中有违公平的人员列入黑名单,撤销学术不端、注水造假者的评定结果,其约束力和威慑力也有待考量。这是因为,下放评审权在释放高校自主性的同时,也必然出现主观性打分的情况;而师德评价由于缺乏硬性规定,评定也趋于感性。当主观评定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和制度约束,仅仅依赖于一些不痛不痒的惩罚,很难为高校职称评审的公平性保驾护航。
在高校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仅仅依赖一纸文件恐怕很难标本兼治。高校职称评定“重外表、轻内涵,重数量、轻质量,重表面文章、轻深度思考”等问题,还有待相关部门在实践的基础上,探讨更多长效之策。我们期待高校职称评定的生态,从一份份文件、公文中获得灵感,在实际操作中逐渐改善,在教师教学、人才培养方面将“软指标”和“硬指标”结合起来,更好地实现高校职称评定自主性和客观性的平衡。
文/张晓雨(西南科技大学)